一.如果收到的发票与暂估金额一致,又该如何入账呢?
案例
企业2023年12月份购进了一批商品100万元,货物当月已经入库,并全部销售,但是年底发票没有取得,供应商2024年1月份给我们开具100万元的发票,取得发票金额跟暂估金额一致。
如何账务处理?能否允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2023年12月份必须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100万元
当月已经销售了,需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100万元
供应商2024年1月份给我们开来100万元发票的时候,由于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一致,不需要调整账务处理,可直接将发票附到原来的凭证后面,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即可。
只需要将进项税额入账即可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付账款—XX公司13万
二.如果收到的发票大于暂估金额的处理方法为先红冲暂估金额,同时需要红冲结转暂估成本的分录再按收到的发票的金额入账。
请看下面的分录: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做账时先要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100万(红字)
贷:应付账款100万(红字)
同时做结转成本的冲销分录(此处省略)
然后再根据发票金额,正常做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1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4.3万元
贷:应付账款124.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