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分享,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如何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案例
有钱公司于2023年初启动了一个大型在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于同年6月提前投入使用,但截至2023年8月,竣工决算仍未完成。为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进行暂估入账,并自投入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
账务处理:
暂估入账阶段:
依据:工程项目预估成本、合同约定金额。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一暂估1000万(假设预估成本)
贷:在建工程 1000万
次月计提折旧:假设年折旧率为5%,
则每月折旧额为41,667元(10,000,000元*5%/12个月)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一折旧费41,667元
贷:累计折旧 41,667元
办理竣工决算阶段:
2023年10月完成竣工决算,确认实际成本为105万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暂估1000万元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即使工程款项未结清且未取得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但应在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并进行调整。
2、增值税处理:
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将进项税额(50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资产的入账价值。
1、已计提的折旧额在办理竣工决算后不予调整,仅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异会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不影响已计提的折旧总额。
3、对于资本化利息等不在合同金额中体现的成本,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指导进行处理,确保税务合规。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实务处理时,会复杂一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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