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题进入最后一节了,今天继续分享,临时工工资的财税处理。
上案例:
由于有钱公司业务发展迅猛,终于不需要员工自己打扫卫生了,老板决定请邻居刘阿姨每天过来打扫一下,打扫卫生的刘阿姨,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2600元,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我们在12366上咨询一下:公司招了一批临时工,那么付的钱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税?
税务局的回复,给大家总结如下:
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个人所得税: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合理部分以工资表税前扣除;
2、公司与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个人所得税:非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企业所得税: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根据2018年28号文第9条: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所以这里开收据也是可以的,前提是符合小额零星的标准。
解决办法1: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工资表入账
借:管理费用-工资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600
贷:银行存款2600
注意:这种情况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是需要缴纳社保的,
假如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以不缴纳社保。
解决办法2:与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临时工以个人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2600
贷:银行存款224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2600-800)*20%=360
注意1:要求个人提供完税证明,如税务局未预扣,则作为支付方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如果个人没有预缴,公司支付的这部分劳务报酬时候要代扣代缴,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注意2:劳务费虽然也是属于人工费,但是和工资薪金分开,不作为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必须凭票入账,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3:劳务合同虽然公司不需要缴纳社保,实务中还是建议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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