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是:积分奖励如何财税处理?
2025年1月1日,有钱公司是一家酒店公司,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1月份在酒店每消费1元住宿服务,可获得1个积分,每10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可以住宿时抵减住宿费1元。积分兑换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客户共消费100万元,累积100万个积分,共可抵减10万元住宿费。根据历史经验,A酒店估计该积分兑换率为90%,即90万个积分。A酒店增值税税率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40万个积分,A酒店预计兑换率90%不变。
1、分析
销售企业对于购买货物的客户给与奖励积分,销售企业经评估该选择权未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则应按可变对价进行会计核算。上述会计核算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有钱酒店住宿服务收入单独售价为94.34万元(100/1.06)元。
考虑积分兑换率,有钱酒店估计积分单独售价=10*90%/(1+6%)=8.49万
则:分摊至住宿服务的交易价格=100/(1+6%)*94.34/(94.34+8.49)=86.55万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
=100/(1+6%)*8.49/(94.34+8.49)=7.79万元
2024年12月,有钱公司应当在当月确认住宿服务收入(假定控制权已转移)86.55万元,确认积分对应的合同负债7.79万元
2、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86.55万
合同负债7.79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万
2024年12月,积分应当确认收入=40/90*7.79=3.46万,剩余积分的交易价格4.33万元仍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3.4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46万
二、涉税分析
1、增值税
参照福建税务12366热点问题答复,客户用奖励积分兑换的商品属于有偿赠送行为。
《2019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福建省税务局),无需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