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好呀,今天继续分享存在减免税款,如何结转?
一、案例
晴天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为10000元,销售商品取得收入,开具专票,销项税额为20000元,未发生其他经济业务。
公司招用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位,现已工作满一年。假设晴天公司所在地规定的减免标准为每位退役士兵每年6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本案例中:
2024年可减免的总额为6000×1=6000元,本月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元,故本月应纳增值税为4000元。
二、政策依据: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本案例中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即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减免的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账务处理:
涉及减免项目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60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6000
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0
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四、注意事项: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