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里出现了无票支出,在汇算清缴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到底该怎么填?
是需要通过“业务招待费”那一行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填到下面的“其他”栏次?
一、先看一个典型场景
按发生额的60% 和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较低者。
注意一个关键点:那2万元无票支出,不能参与“发生额的60%”的计算。
发生额×60% = (10万 - 2万)× 60% =4.8万元
纳税调增 = 实际发生总额 - 扣除限额 = 10万 - 3万 =7万元
二、问题来了:A105000怎么填?
如果你的公司是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中业务招待费填了10万元。
那么A105000中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不能低于A104000中的金额。
也就是说:你填8万元,系统会报红字比对错误,无法通过申报!
结论:对于非小型微利企业,方案二行不通,只能使用方案一。
三、换个场景:如果“发生额×60%”更小呢?
收入×5‰ = 1500万 × 5‰ =7.5万元
发生额×60%(扣掉无票后)= 8万 × 60% =4.8万元
方式一(统一调整,推荐):
税收金额手动修改为4.8万元(系统默认可能是6万,但你可以往下调)
注意:税收金额可以调低,但不能调高。这是系统允许的操作。
方式二(分开调整,仅限小型微利企业):
业务招待费栏次填8万元 → 税收金额自动带出4.8万元 → 调增3.2万元
四、最终结论(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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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小型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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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4000已锁定总额,无法拆分;税收金额可手动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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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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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型微利企业不要尝试拆分到“其他”栏次,否则比对不通过
最后的话
业务招待费的无票支出,并不复杂,关键在于算对限额、填对地方。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彻底搞定A105000的填报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