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一、背景介绍
“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做账”这一问题,首先我们来具体看一下税收政策。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或者全额退还部分增值税。这个政策通常用于扶持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等。
二、案例
假设有钱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2025年3月,有钱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按13%的税率计提增值税13万元。
根据即征即退政策,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假设取得专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则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为:100*13%-3-100*3%=7万元。
三、会计处理步骤
1、确认收入和计提增值税
在确认销售收入和计提增值税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2、确认即征即退的退税收入
当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7万元增值税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7万元
贷:其他收益7万元
四、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注意事项
1、增值税进项抵扣: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进项要跟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做好明确的划分。企业实际执行时,需要将进项税额划分为一般计税项目或者即征即退项目,如果划分不清楚的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嵌入式软件销售额确认:政策中明确指出,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是不含硬件或设备的,所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划分清楚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的,否则可能影响优惠的享受。
“财税[2011]100号: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政策中规定软件的销售额这样确认: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硬件的销售额如何确认: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好的,今天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