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变化: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社保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各位小伙伴们,紧急插播一条重要消息!
昨天早上,一位学员反馈:专管员通知,有社保滞纳金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纳税调增。据称,税务总局内部口径已统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当年缴纳的社保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多位学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12366热线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对此已统一口径。
一、有什么变化?
过去,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一直存在争议。多数地方税务局曾明确: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但风向已变。最新口径:社保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了。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税务机关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以下条款:
1.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2.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 (六)赞助支出;
·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为什么社保滞纳金不能扣除了?
核心逻辑在于:
· 性质类似:税务机关认为,社保滞纳金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而产生,与税收滞纳金一样具有督促缴纳的目的,性质上应同等对待。
· 相关性原则:深圳等地“征纳互动”回复明确:社保滞纳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因此不允许税前扣除。
简单说:社保滞纳金在税务眼中,更像是一种行政惩罚性支出,而不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经营支出。
四、重要时间节点
· 2025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缴纳的社保滞纳金: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必须纳税调增。
· 2025年1月1日之前缴纳的社保滞纳金:按旧口径,仍可正常税前扣除,无需追溯调整。
五、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1. 紧急自查:检查2025年度汇算清缴中,是否已将社保滞纳金计入税前扣除。
2. 及时调整:如有扣除,立即做纳税调增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风险。
3. 确认当地口径:虽总局口径统一,但各地执行细节或有差异。建议通过以下渠道再次确认:
·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税政科)。
·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咨询。
六、互动与提醒
为避免企业因信息滞后产生税务风险,如果您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已明确执行“2025年起社保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例如:北京,已确认;广东深圳,已确认)。
请务必转发给公司的财务、HR及身边的企业主小伙伴,让更多人及时知晓!
合规无小事,调增要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