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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6年25号公告: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新规,终于明确明细规则 !

重磅!2026年25号公告: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新规,终于明确明细规则 ! 财税第一课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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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财税25号公告落地!
彻底终结过去一年争议最大、最模糊、最容易踩坑的:
非应税交易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
很多会计、财务、税审一直混乱:
什么是非应税交易?
哪些进项能抵?哪些绝对不能抵?
经营活动、经济利益到底怎么界定?
今天用最通俗、最落地、最全明细,一次性讲透新规!

一、先懂底层逻辑:什么是「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同时满足三要素 =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必须转出)
  1. 属于经营活动(主动、持续、盈利性商事行为)
  2. 取得相关经济利益(直接、可计量、对价回报)
  3. 不属于法定不征税四项
法定不征税四项(天然可抵扣)
  • 工资薪金
  • 行政规费
  • 征收补偿
  • 存款利息
简单一句话:
偶然、被动、补偿性、非经营收益 → 大多可抵扣
主动经营、持续套利、赚钱商事行为 → 大多不可抵扣
以前三要素太抽象、争议极大,25号公告直接给「白名单+黑名单」,从此不用猜!

二、白名单:6类【可抵扣非应税交易】(不用进项转出)

这6类虽然属于非应税交易、不交增值税,
但进项税额正常抵扣、不用转出!
1、取得保险赔款
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属于风险补偿、被动收益。
✅ 对应勘查、定损、维修等进项 正常抵扣
2、接受各类捐赠(货币/实物)
属于偶然所得,非主动经营盈利行为。
✅ 捐赠相关开支进项 全部可抵
3、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
合同压根没执行、交易没发生,收取的违约金。
属于被动补偿,不属于经营对价。
✅ 进项可抵扣
补充区分(高频考点)
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 → 属于经营对价、应税相关收益,不在白名单!
4、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增值税新法后:无偿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属于非应税交易。
且无直接经济利益流入。
✅ 对应人工、耗材、服务进项 可抵扣
❌特例:无偿转让金融商品 → 依旧视同销售、正常计税,不适用本条
5、转让「自身应收交易形成的非标债权」
重点区分两类:
- 自己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非标债权:非经营套利 → ✅可抵扣
- 主动买入债券、转手倒卖、有价证券交易:属于经营套利 → ❌不可抵扣
6、与销售额、销量不挂钩的政府补贴
多年最大争议点,25号公告彻底落地:
- 不挂钩销量、不挂钩收入的补贴:非经营对价 → ✅可抵扣
- 和销售、数量、收入直接挂钩的补贴:属于应税对价 → ✅正常缴增值税

三、黑名单:4类【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必须转出)

同时满足三要素:经营活动+取得经济利益+非法定不征税
👉 对应所有进项,一律不得抵扣,必须转出!
1、非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如跨境全球卖模式)
境外垫付、境外交易、境内不征税
属于境外经营获利行为
❌ 所有对应进项 不可抵扣
2、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
企业股权转让、权益处置,属于主动经营投资行为
❌ 审计费、评估费、中介费、咨询费 全部进项不可抵扣
区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属于金融商品应税交易,不属于本条
3、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
新规明确:股权持有、分红获利 = 企业经营投资活动
虽然分红不征增值税,但属于经营获利。
❌ 对应投融资、尽调、服务进项 不得抵扣
4、非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平仓盈亏)
- 实物交割 → 正常缴增值税(应税交易)
- 不交割、只平仓套利 → 非应税交易、但属于经营套利
❌ 期货套利相关手续费、咨询服务进项 全部不得抵扣

四、新规核心本质:一句话看透所有判断标准

可抵扣非应税交易 =
被动、偶然、补偿性、非盈利目的、非持续商事经营
不可抵扣非应税交易 =
主动、持续、套利盈利、投资经营、商事逐利行为

五、财务实操总结(直接照抄做账)

✅ 不用转出进项(6类)
保险赔款、接受捐赠、未履约违约金、无偿服务、自有应收债权转让、非挂钩政府补贴
❌ 必须转出进项(4类)
境外非境内交易、股权转让、股权分红、期货平仓套利

六、终极口诀(背完不再错)

补偿捐赠违约金,无偿债权补贴抵;
跨境股权分红货期,套利经营不能抵。
从此以后,增值税非应税交易抵扣,再无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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