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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销售返利的财税处理。
话不多说,先上案例😁
一、案例
有钱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累计销售100件雨衣,以不含税价10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A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雨衣成本不含税价50元/件,规定A公司进货满10000元按照销售额10%返利,返利金额由有钱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率13%,如何账务处理?
有钱公司账务处理
①7月销售
借:应收账款一A公司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100件*100元/件)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②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100件*50元件)
贷:库存商品 5000
③8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给A公司
借:应收账款一A公司-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①7月购买雨衣100件
借:库存商品10000(100件*100元/件)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应付账款一有钱公司11300
②8月收到红字发票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一有钱公司 -1130
1、企业所得税
收到返利的企业冲减成本,凭红字发票等其他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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