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分享,如果公司给员工发放购物卡应该如何入账呢?
一、购物卡分类
1.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2. 多用途卡(只要和发卡机构签约商户合作协议都可以使用)
我们公司这两种卡都发过,单用途如:大润发购物卡,多用途如:瑞祥卡。
二、案例
有钱公司2024年春节以950元团购价格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30张,
按照如下分配
20张:发放给员工(金额19000),----员工福利
5张:发放给公司困难员工小张(金额:4750),----困难补助
3张:用于公司购买春节团拜会礼物(金额2850),----福利
剩余2张:未发放,放在保险柜(金额1900)。
三、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
1. 购入购物卡时:
注: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28500
贷:银行存款 28500
2. 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9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9000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1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9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A 2000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3. 发放困难补助和团拜会礼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7600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7600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7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7600
4. 未发放的购物卡: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未发放给员工的单用途卡暂不得税前扣除,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
四、 涉税问题
1. 增值税
- 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 赠送购物卡不属于赠送外购的服务、货物,不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2. 企业所得税
- 实际发放时凭相关凭证(如领用记录)税前扣除。
- 未实际使用的购物卡按资产管理,不得税前扣除。
-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困难职工的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其他员工的购物卡需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如团拜会礼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五、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