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小伙伴问了我一个关于工资薪金汇算清缴的问题,我觉得特别有代表性,今天拿出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
她的问题是这样的:
2024年我计提了100万元工资,当年实际发了80万。2025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又补发了剩下的20万。
那么,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可是,实际发生额应该填多少呢?
更复杂一点:如果2024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120万,但这120万里包含了2023年12月计提、2024年才发出去的40万,那实际发生额又该怎么填?
很多小伙伴的第一反应是:填100万!因为税收金额是100万,感觉实际发生额就应该等于税收金额。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今天这篇文章,你一定要认真看完。
核心答案:别猜,去看填报说明!
遇到这类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凭感觉”,而是翻出官方填报说明。
关于A105050中的“实际发生额”,填报说明白纸黑字写着:
实际发生额 = 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发生额
换句话说,这个数字只问一个问题: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你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真金白银付出去多少钱?
针对第一个场景:
2024年实际发放80万(剩下20万2025年才发)
2024年“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了多少?80万。
那20万虽然在汇算清缴前补发了,税法也允许税前扣除(所以税收金额可以写100万),但它属于2025年的借方发生额,不能计入2024年的实际发生额。
针对第二个场景:
2024年“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了多少?120万。
那40万虽然是“还旧账”,但因为是2024年付出去的,就要如实体现在2024年的实际发生额中。
一张表总结
结论:实际发生额 ≠ 税收金额。
实际发生额只看当年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了多少,不管这笔钱对应的是哪一年的工资。
两个关键提醒
实际发生额是“历史事实”,是多少就填多少。税收金额是通过税法规则“调”出来的,两者本来就可能不一致。
最后的话
很多财务小伙伴在填A105050时,容易把“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画等号,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误区。
你在汇算清缴中还遇到过哪些让人头疼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