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分享,外购月饼、粽子等礼品发放给员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案例
有钱公司2024年6月购买粽子30盒,每盒含税价200元,税价合计6000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付。
其中20盒分别发给每位员工一盒,其余10盒放在了食堂供员工共同品尝。账务如何处理?
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
(一)发给员工个人
第一种方法 :先认证后转出
1. 购进:
借:库存商品 5309.73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690.27
贷:银行存款 6000
2. 计提员工福利费(假设代扣代缴个税120元):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
3. 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
贷:库存商品 3539.82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0.18
第二种方法 :不抵扣勾选
1.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 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3. 计提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
区分:
- 第一种方法:先抵扣再进项税额转出。
- 第二种方法:收到专票时选择“不抵扣勾选”,勾选原因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放在食堂员工共同品尝
1.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
2. 计提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福利费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00
三、 涉税问题
1. 增值税
- 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 企业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福利费扣除限额)。
3. 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员工的月饼、粽子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如食堂共同品尝)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