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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征期日历
01
11月21日--12月19日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02
12月1日--12月15日 (按月)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 (消费税) 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03
1月1日--12月19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04
10月10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5
1月1日--12月31日
车船税
06
印花税
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07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08
注意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来源:天津税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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