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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认定条件、程序及优惠政策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认定条件、程序及优惠政策 代账通财税服务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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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认定条件、程序及优惠政策一、入库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认定条件、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入库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入库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入库条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http://www.csti.cn)填写相关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三)审核推荐。两江新区科创局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两江新区科创局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三、优惠政策

(一)首次入库成功,享受后补助资金1万元/户(两江新区)。各区有所不一致。

(二)享有科技资源使用补贴资格,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每年每家企业可享受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三)免费获得入库证明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对于注册成立1个(含)纳税年度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系统在线打印有效期为当年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备案证书》。企业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

  (四)无偿领取和使用创新券。对于注册成立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拟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开通创新券服务功能,由其在线领取和使用创新券。

  (五)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对于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由市科技局和区县科技部门加强服务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等政策解读力度,鼓励和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对于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系统将评估筛选出高成长科技企业,由市科技局公示后予以认定。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凡入库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享受"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文献下载等各类科技服务,优先满足对接国内外高层次专家的需求,优先推荐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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