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的是UN1044 灭火器,含有压缩或液化气体(压力在175kPa以上,能释放灭火剂。)
PP225 在该条目下的灭火器可包括已安装的驱动弹药筒(1.4C 或1.4S 类的动力装置用弹药筒),只要每只灭火器燃烧(驱动)药的总量不超过3.2g,可不必改变2.2类的分类。灭火器须根据制造国的规定进行制造、测试、批准和标记。
注:“制造国适用的规定”系指制造国适用的或使用国适用的规定。本条目下的灭火器包括:
.1 人工操作的便携式灭火器;
.2 飞行器内安装的灭火器;
.3 人工操作的舟车式灭火器;
.4 舟车式或舟车平台式或类似(小型)拖车的运输组件上的灭火设备或装置,和
.5 灭火器包括一个不可滚动的压力筒和装置,并且在装卸时通过叉车或吊车操作。
注:含有上述灭火器中使用的或固定消防设施中使用的气体的压力容器须符合第6.2章的要求,当这些压力容器单独运输时适用相关危险货物的所有要求。
本条目强调的是人工操作的灭火器或大型的专用灭火器,这样的灭火器往往有一个金属的容器,内装灭火液体或气体,由气体驱动,气体的压力不小于175KPa。这类灭火器有着严格的型号、规格、材质、外观、重量、灭火剂种类和灭火效果等技术要求。这类灭火器是属于常见的,被人们所熟知的一类灭火器,比较好辨认。一般包含筒体,压力表,释放阀等。如:
舟船式灭火器
飞机上用的灭火器
便携式灭火器
固定式灭火器
包装规范:本类灭火器的有限数量为120mL,根据包装规范P003本类灭火器外包装可不采用危险品包装,不需要做危包证,有些大型的灭火器甚至可以不用外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