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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微博话题
“微信支付宝回应
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
冲上热搜
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一消息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2021年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系误读。
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2022年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由于近几年频发“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个人账户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如有扫码收款需要,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来源:北京商报、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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