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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全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开展了2021年专项激励评审工作。经各地自评、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专项激励名单正式发布,如下:
示范类第一档:
余杭区、瓯海区、安吉县、义乌市、永康市
示范类第二档:
萧山区、永嘉县、海宁市、桐乡市、柯桥区、嵊州市、天台县
培育类:
建德市、平阳县、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东阳市、龙游县、椒江区、临海市、缙云县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19号)文件规定,示范类第一档将给予500万元的专项激励资金。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激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第三方平台的城市服务中心和集货仓建设、跨境品牌培育、独立站优化和拓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提升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应用水平,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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