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许多上半年预定了海外展会的外贸企业无法成行。对此,我国各省市陆续出台补贴政策,以帮助外贸企业尽量减少损失。下面就是华东部分省市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
上海青浦区明确指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区: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
湖州市:对市本级企业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如期参展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列入当年度展会目录的给予100%的展位费补助,对展会目录外的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疫情期间展位费及原先政策展位费补助合计每家企业不超30万元。三县企业参照执行。
宁波市:对宁波市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衢州市:列入年度各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丽水市: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和市本级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2020年度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8万元提高至16万元。
台州市: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内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50%的补助。
临海市: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因疫情导致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对企业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部分的展位费按80%给予补助。
绍兴市:给予境内外展会参展企业费用补助。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
嘉兴市海盐:年度参展目录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年度参展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原展位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嘉兴港区:企业计划参加的境内外专业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由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全额补助。
金华市:提高外贸参展补助。按照“能展尽展、全力促展”的原则,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
温州市: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进行补贴。
江苏省
苏州市:对已发生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补贴。对于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中境外参展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无锡市:对无锡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无锡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
宿迁市:对当年宿迁市外贸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对其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至不超过90%,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18平方米)。对符合人员费补贴的展会,按照政策标准给予补贴。
对宿迁市企业参加列入当年省、市贸易促进计划的境外展,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展,并于疫情响应期前已付展位费且组展方不退款的,对企业实际产生损失的展位费按照参展政策标准给予补贴。
丹阳市:对丹阳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
昆山市: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参照相关境外参展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南通海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了境外参展费用后无法赴境外参展的,按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南通启东:在疫情期间,企业已经缴纳2020 年相关展会费用(展位费),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展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出具有效证明,继续按照原有的外贸政策给予展位补贴。对在疫情结束后,年内首次参加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具体标准为: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企业,全额补贴2个标准展位费用和2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2001万至5000万人民币(含)的企业,全额补贴4个标准展位费用和3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对上年度出口总值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全额补贴6个标准展位费用和4人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
盐城市: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
山东省
青岛市:调整重点境外展览活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今年一季度部分赴境外展览活动延期或取消,及时引导企业适时调整境外参展计划。
淄博市: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进行支持。展会类团组,对展位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今年以来计划出国参展且已支付展位费用,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原因无法参展的,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贴。非展会类团组,对人员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人员,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烟台市: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东营市: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滨州市: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福建省
针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参照原有境外展会扶持措施,对省级“百展”名录内的展会,由省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未列入省级“百展”的境外展会比照予以适当补助。
江西省
外贸企业参加《2020年江西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的展会并已支付相关费用,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其发生的展位费给予100%补贴。对2020年一季度出口增幅超过5%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第128届广交会展位。对第30届华交会参展企业免收参展费用。对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上特装展示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特装费用给予10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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