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真正的悲剧作品很少见。并不是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悲剧,也不是我们看不到悲剧或在文学作品中排斥悲剧,而是我们总要在悲剧事件的结尾给它安上一个“光明的尾巴”。
这种做法很受现当代批评家的批评,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消解了悲剧,至少是减少了悲剧的力度及对于人的震撼和净化。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比如王国维就在《红楼梦评论》里说:
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

但我以为,这可能要从我们缺少宗教这一点来理解。因为我们没有宗教,没有救赎,没有来生的许诺,我们可能真的需要在此生就实现终极正义,否则我们会陷入绝望,而且还会引发绝大的道德危机。
要知道,没有宗教的我们,其道德基础就是理性的,而不是宗教式的非理性的,所以,我们的正义必须是我们能理解、能看得见的。

中国文学有中国文学的特点。由于我们有如此悠久而持续的文学史—远远超过古希腊的历史,以及远远超过古希腊的作者与受众,如此丰富的文学作品,如此巨大的成就,我们完全有资格有能力有必要有责任建立我们自己的文学评价标准。
比如,关于悲剧,如果我们理解为悲剧乃是由于人类自身意志与历史的矛盾冲突,并最终招致必然失败,是人类自身激情与命运的较量,是人性的弱点或优点在人生历程中的必然体现。
而西方的悲剧形式是《伊底帕斯》,是《安蒂冈妮》,是《李尔王》、《罗密欧与茱丽叶》、《马克白》,那么,我们的悲剧不是一种文体,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弥漫于作品中的情绪:伤感。
是的,伤感是中国文学的最高境界、最深意蕴,是中国人体认命运的独特方式。

悲剧是文学的最高形式。体现在中国文学上,伤感就是中国文学的最本质特征。在中国人的感受里,一切美好的东西几乎都是令人伤感的,因为我们窥见了繁华背后的憔悴。
所以,与王国维不同的是,我以为,中国人骨子里就是悲剧性的。只是,一个出乎意料的结果是,由于我们能充分体认到世界的荒谬与人生的悲凉,我们在日常表现上,往往倒是乐观的。读一读庄子、陶渊明、苏东坡,我们能充分感受到这一点,二者之间的逻辑过渡自然得很。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突然发现,《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因为:一,它是最能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学“伤感”特征的作品;二,它又是能完全符合西方悲剧定义的作品。纯粹、圆融,粹集中西,它是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几乎无与伦比。

说《红楼梦》是符合西方定义的悲剧,王国维已经说明。他说:“《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并且说它是“天下之至惨”的悲剧:
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中国人的境界》)

在王国维看来,这第三种悲剧,不像前两种悲剧是由于“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造成的,而是“人生之所固有”的“非例外之事”,这种不幸,却又“无不平之可鸣”,所以是“天下之至惨”的悲剧。
实际上,我们情绪上的“伤感”,就是对人生与命运的种种“无所逃乎天地之间”(庄子语)的不幸与缺憾,不能付之于“不平之鸣”,而只能发为一声叹息。叹息过后,并无反抗与不平,有的是认命与无奈。
这种认命式的无奈伤感,弥漫于中国古典文学的各类文体,成为中国古代文学的基本情感特征。王国维继而这样分析《红楼梦》中宝黛爱情悲剧的成因:

贾母爱宝钗之婉,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厌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第八十一回)之语,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
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至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因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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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选并改编自《中国人的心灵:三千年理智与情感‧缥缈孤鸿》

《中国人的心灵:三千年理智与情感》
作者:鲍鹏山
出版社: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19年5月
(文中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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