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初始计量(五种不同的取得方式)

(1)外购取得:①采购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合理途耗应计入成本;②意外灾害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2)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可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1、计量原则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则计提减值。
2、可变现净值
存货 |
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市价,超出合同部分视同无合同。 晨陽提示:需要在售价的基础上减去销售费用和税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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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
直接出售 |
可变现净值=售价-销售费用及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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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 |
①产品未减值,则材料不减值;②产品减值,则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还需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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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分录
(1)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减值转回(减值因素消失时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针对出售)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本文由晨陽原创,以《晨陽锦囊笔记》为依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