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三稽罚告〔2021〕173号)中显示,深圳某公司因40万元虚开的普票,要求“补税+罚款”超900万元!
1.深圳某公司取得4张虚开的普票,计税合计40万元。
该公司取得的上述4份发票均为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税务局无法准确核算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对该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2018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90769164.5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815383.29元,已纳52748.9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62634.35元。
3.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上述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
对该公司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3457580.61元。
事实上,本案中40万元的虚开发票只是一个引子,而非全部的违法事实。
真正的问题是由于被查单位不配合,不提供账册资料,最终税务机关不得不使用核定征收,从而导致的结果是,税款罚款共计922万元。
根据公通字〔2011〕47号,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对企业进行检查。
举报案件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信息一般比较准确,很容易被查出实据。
安排案源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可以说以后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工作。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而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但这样并不意味着税务局就查不到了!
早在2021年多部门就已实现了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还会通过大数据比对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等来实现精准监控!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务局稽查到,随意调整成本(买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然而,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比如,存在大量白条入账,存在大量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等等。
个税也是稽查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很容易被稽查。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其实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可能马上就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则涉嫌偷税。
央行早就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公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将会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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