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或者接受服务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维权电话要牢记
1.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2.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
3.价格举报电话12358
4.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
5.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
6.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7.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8.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电话12300
9.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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