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
社保降费!
一、上海:自3月1日起,降低医保费率
2月20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
1.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需要注意,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浙江省:社保费率降低,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三、海南: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四、四川: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官方明确!
稳岗返还2025年继续实施!
2025年2月,工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明确稳岗返还在2025年继续实施。
“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贯穿2025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按照《服务行动清单》(见附件),重点从政策惠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和法律护企5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51社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