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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17年十佳网商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17年十佳网商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麻城市电子商务协会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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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县(市、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

各县(市、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批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17年十佳网商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黄冈市商务局、黄冈日报社、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主办。

二、评选办法

按照《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和《黄冈市2017年十佳网商评选方案》执行。第二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将严格按照创建规范标准,不预设数量。

三、活动安排  

(一)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地申报(申报详情见附件1、2、3)(2017年11月13日前);

2、专家评审(2017年11月26日前);

3、结果公示(2017年11月27日--12月3日);

4、总结表彰(暂定2017年12月中下旬)。

(二)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候选人推荐申报(申报详情见附件4、5)(2017年11月13日前);

2、确定正式候选人(2017年11月26日前);

3、网络投票(20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

4、结果公示(暂定2017年12月中旬);

5、总结表彰(暂定2017年12月中下旬)。

四、奖励办法

(一)黄冈市商务局、黄冈日报社、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共同授予当选企业和个人“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十佳网商”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市商务局从当选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类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网商采购大会及相关活动。

(三)当选企业和个人优先获得黄冈日报社、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平台资源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电子商务协会积极配合组织参赛,积极推荐、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网商参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活动影响,形成对评选活动的整体宣传。

(二)活动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凡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六、联系方式

黄冈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0713-8669320 联系人:杨熠

黄冈日报市场周刊部 0713—8616863  联系人:贺正文

 

附件:1.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方案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要

5.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活动候选人申报

  表

 

 

黄冈市商务局      黄冈日报社     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试行)

为确保我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和《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特制定《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办法、程序及相关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示范方向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以及《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

  (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 示范企业的遴选确认每两年进行一次,被确认的企业为当期示范企业,下一期未被确认的将不再是示范企业。

  第五条 每期示范企业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总量控制、适当增补,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

  第六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确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地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黄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书提纲见附件3)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二)专家评估。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将拟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四)发文公布。在公示期间,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确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以市商务局公告形式公布。

  第七条 申报示范的企业应是以下类型之一:

  (一)网上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上批发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网络化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五)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其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八条 申报示范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示范的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同时申报的,由专家评估后择优选择其中之一)。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四)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五)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六)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七)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

(八)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九)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黄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在已开展县级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地区,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第九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一)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 500万以上(含500万元),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二)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企业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三)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五)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六)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8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80%;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第十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连续两年综合评估均为优秀的企业,在企业自愿情况下无需再次申报即可成为下一期的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考核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示范企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或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

  (二)审核考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基础上,综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年度考评意见并报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估。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 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

  (一)报送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度经营情况、《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等材料,经验总结交流不积极等影响示范创建相关的工作计划或进程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评估成绩差,排名位置靠后的。

  (五)不符合本规范其他要求和条件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4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市商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本规范进行完善。

本规范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注册类型


注册时间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示范方向

□电子商务提质升级        □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    □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

□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

说明:企业可选择一个或多个示范方向申报。详细说明参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企业类型

□网上零售企业      □网上批发企业      □网络化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其他电子商务企业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企业类型说明参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网站情况

日均浏览量(PV)________, 年增速_______。

网站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移动客户端情况

是否有移动客户端:    □是     □否;

移动客户端下载量____________;

移动端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___%;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___%;

月均活跃用户数_________。

物流配送

方式

□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外包,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支付情况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从业人员数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企业资格

情况

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正在申请

入驻园区

情况

是否入驻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是     □否   □正在申请

企业上市

情况

是否为上市企业  □是     □否

所在股市  □上海   □深圳   □香港   □纽约   □纳斯达克   □伦敦   □其他________

当前公司市值  ________

特色业务情况

是否具有跨境电商业务:  □是    □否

进出口类型: □跨境进口 □跨境出口  □兼有

跨境出口企业主要销往国家和地区(前五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跨境进口企业主要购货来源国家和地区(前五名)                                      

是否具有农村电商业务:  □是    □否

服务群体:   □农民农户  □城市消费者   □兼有

产品类型:   □农产品    □农资产品     □消费品   □其他             

是否建有农村电商服务站:  □是    □否  建有农村电商服务站        个。

网上零售类、网上批发类企业填写此项

品牌情况

拥有商品品牌_____个,主要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2016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

盈利情况:□盈利   □持平   □亏损

2015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促成交易额________万元(B2B)。

营业收入总额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

盈利情况:□盈利   □持平   □亏损

经营场地

情况

仓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主要物流中心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线下销售场所:□是     □否;   线下销售额和线上电子销售额的比例____:____;

线下销售场所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化服务企业填写此项

服务类型

□餐饮  □医疗   □文化  □旅游  □本地生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载体

企业提供服务主要通过何种载体:

□主要通过独立电子商务网站        □主要通过APP软件    

□主要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平台是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经营情况

2016

 

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平台或手机APP收入占比__________,纳税________万元。

 

2015

年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平台或手机APP收入占比__________,纳税________万元。

服务场地情况

是否有线下服务场所  □是   □否

线下服务场所所在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填写此项

服务类型

□物流   □网上支付   □网络营销   □代运营   □信用服务   □咨询服务

□培训服务  □电商金融  □平台服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服务是否有自营销售(或服务):□是  □否

自营服务与第三方服务的业务占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及服务企业情况

2016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平台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

2015

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________________家;平台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填写此项

综合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包含至少两种业务类型,请勾选并分别填写上表中要求的分类型指标数据。

□网上零售企业       □网上批发企业      □网络化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收入情况

2016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

2015

全年订单量________万个;电子商务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纳税________万元。

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填写此项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  □个人  □企业

应用载体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主要通过何种载体

□主要通过独立电子商务网站        □主要通过APP软件    

□主要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增长

情况

2016

企业应用载体年流量增长率________%;营业收入增长率____________%。

2015

企业应用载体年流量增长率________%;营业收入增长率____________%。

专利情况

拥有专利情况  □是   □否   □正在申请

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

县级商务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

包括:盈利模式、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电商平台运营情况。

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当前注册用户数及增速,平台访问量及Alexa网站流量排名情况;平台体系架构,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运营特色

(一)市场定位。

包括: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上线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区别等。

(三)示范特色。

根据业务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在所申报示范方向的特色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实际案例及业绩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

1.电子商务提质升级:通过商业模式、产品服务、高新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创新,使电子商务相关领域提升应用水平和效率;

2.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通过农业转型、制造业升级、服务业创新等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带动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动能;

3.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通过人才、技术、基础设施、资本等方面创新运营,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4.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通过开展“电商扶贫”、“便民服务”等业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社会发展;

5.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通过推行绿色购物、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快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手段,或通过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强化平台商户审核、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制定企业电子商务标准等内容,优化电子商务领域生态环境。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绩效评价

(一)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二)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四、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一)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和电商领域国标、行标执行情况。

(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处理交易纠纷,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及成效。

五、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

5.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附件4

 

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方案

 

近年来,黄冈市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网商,他们瞄准商机,迅速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让黄冈产品走出黄冈,卖向全国,乃至世界,为黄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表彰黄冈优秀网商,打造黄冈品牌,推动黄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根据《黄冈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黄冈市商务局、黄冈日报社、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举办“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的

宣传和表彰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网商从业者,进一步引领网商新风貌,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及产业的蓬勃发展,更好地为黄冈经济社会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候选人推荐申报(2017年11月13日前)
    候选人推荐申报采取自愿报名及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地商务部门要严格依据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审核确定候选人,每个县市区参选名额不超过10个。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2017年11月26日前)
    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标准的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委会会议,根据申报人选的事迹情况,结合评选标准,综合考虑确定40名入围网商,通过新闻媒体和黄冈市电子商务协会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网络投票(20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

对确定产生的40名入围网商,在指定网络平台公示投票,投票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扎口统计;在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四)结果公示(12月中旬)

召开评委会第二次评审会议,对投票确定的候选人,再次进行评审,确定获得2017年度黄冈市 “十佳网商”的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总结表彰(暂定12月中下旬)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采取网商自愿报名、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门推荐、评选委员会确定的方式产生“2017黄冈市十佳网商”。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审定和实地考核,经评委会综合考虑网商业绩、信用等级、买家反映等因素研究确定40位入围网商,并予以公示。

2、采用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评选,公众投票占30%权重,专家评审占70%权重。最终确定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

五、参评对象

1、在黄冈注册的,并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商业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及个体经营户。

2、在黄冈学习、生活并利用网络创业和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评选标准

1、创新:参选个人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突破,并因创新为电子商务发展赢得新的增长空间。

2、效益:参选个人不仅要在本领域内具有引领和代表作用,还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包括对国家的税收贡献、员工效益、社会就业等。(所经营的网上销售平台、电商企业、网上店铺(公司)正常运营二年以上,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责任:参选个人应坚持诚信经营,积极维护网购市场的公平环境,积极回馈社会,为网络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指导,解决社会就业难题。

4、影响:参选个人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在行业和地区内引起关注,并对企业成长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5、诚信: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法情况,能够成为诚实、合法经营的榜样,并对网商群体的成长有示范表率作用。

6、品牌:参选个人在所经营的行业中要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有自主品牌、知名度高,在本行业内具有引领和代表作用的优先。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用自愿报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的方式。报名者可以登陆黄冈新闻网、黄冈市商务局官网下载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5),填写好后将申报表以及申报个人事迹简介、网店店铺页面图片、信用情况图片、销量图片一式三份报送至当地商务局,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并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报至评委会办公室。

2、各单位务必于11月13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参评材料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活动咨询电话:0713-8669320

八、奖励办法

对于参与本次评选活动的网商给予以下鼓励、支持:

1、主办单位授予当选者为“2017年度黄冈市十佳网商”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申请加入市电子商务协会成为会员,当年免交会费;

3、优先推荐申报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类项目;

4、优先推荐评选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优先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网商采购大会及相关活动。

 附件5

2017年黄冈市十佳网商评选活动候选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近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手机:

QQ:

身份证号码

(请附身份证复印件)

网  店

企业名称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网   址


详细地址


主营产品


年销售额(万元)


产品来源


直接带动 就业人数


 成立时间


信誉等级、排名、荣誉


类 别

实体店+网店□   网店□  实体企业+网店□(打√)

申报理由

 

 

 

 

 

 

 

 

 

 

企业(网店)(签章)

申报者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商务

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

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黄冈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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