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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温馨提示】: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也可享受该政策。申报时,要注意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二)享受条件
1.征收方式不受限:
无论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三)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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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取得的半年奖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我有一笔年终奖,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能不能合起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
4.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确定所属期?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如某单位要发放2024年的年终奖,如果2024年年底发放则属于2024年度的收入;如果2025年1月发放则属于2025年度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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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日起,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就开始了,有些人会涉及退税,也有一些人会涉及补税。如果你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用补税: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来源:51社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