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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村电子商务 领军人物培养和退出机制认定条件的通知

关于公布农村电子商务 领军人物培养和退出机制认定条件的通知 麻城市电子商务协会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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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电商市场主体:为贯彻《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培养计划的通知》(麻电组〔

各电商市场主体:

为贯彻《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培养计划的通知》(麻电组〔2017〕3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速培养一批实用型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现将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培养和退出机制认定条件予以公布。符合培养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向市电子商务协会报名登记。

联系人:范范,联系电话:15717256106。

一、培养机制认定条件

纳入领军人物培养对象应是在麻城市范围内登记的电商经营主体(企业、个人)、农村电子商务网点、物流网点、专业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依法纳税,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证照名称须与申报企业(个人)名称相符;

3.在麻城市电商协会登记备案;

4.在农村地区从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相关经营活动,且月实现交易额不低于5000元;

5.服从统一管理,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6.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其它特殊主体(如贫困户、特殊人群且电商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列入领军人物培养范围。

二、退出机制认定条件

纳入培养机制的主体,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退出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1.违法失信、不服从监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2.由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成半年内未实现服务业绩的;

3.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且情节较为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年度奖励核查工作当中,不按要求或拒绝核查工作人员采集后台数据的;

5.有空头刷单、购买流量、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违法骗取补助行为的。

 

 

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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