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18年度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奖励的通知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培育电子商务主体,夯实电子商务产业基础,鼓励和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麻城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麻政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麻城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2月20日前,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各所属乡镇办区,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
各乡镇办区汇总上报的电商经营主体(企业、个人)、乡村级服务点、物流企业、人才引进及其他符合《办法》中第七条所规定的适用对象。
三、申报内容
1.自我声明。主要是承诺申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等;
2.《麻城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3.相关证照(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所提供证照需与网络注册经营证照一致;
4.相关数据记录资料及项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供的佐证资料需包含网店主页截图、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等);
附件一:核查资料清单目录
附件二:自我声明书
附件三:麻城市电子商务奖励扶持申请表
附件四:麻城市电商企业(个人)统计表
附件五: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服务记录表
附件六:物流投递记录表
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附件一:核查资料清单目录
一、奖励主体为电商经营企业(个人)(含C2C/B2B/B2C三种电商交易模式)
1、自我声明
2、《麻城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3、相关证照(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所提供证照需与网络注册经营证照一致。
4、相关数据记录资料及项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供的佐证资料需包含网店主页截图、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等)
5、《麻城市电商企业(个人)统计表》
二、奖励主体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含电子商务乡村级服务站点、农村淘宝服务站点、农村物流服务站点、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人物)
1、自我声明
2、《麻城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3、相关证照(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所提供证照需与网络注册经营证照一致。
4、《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服务记录表》
三、奖励主体为电商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业务经营主体
1、自我声明
2、《麻城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3、相关证照(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所提供证照需与网络注册经营证照一致。
4、《物流投递记录表》
5、物流公司平台数据记录截图、快递面单
6、上级快递物流公司信息系统收派记录或其他上级公司证明
附件二:自我声明书
根据《麻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麻城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麻政发[2015]11号)文件中的第四条“扶持政策”,本人作如下声明:
一、我们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法;
二、我们尊重并接受核查专班后台数据核查的结果;
三、我们依法依规经营,做诚信、文明的经营主体。
上述声明,如有违背,我们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三:麻城市电子商务奖励扶持申请表

附件四:麻城市电商企业(个人)统计表

附件五: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服务记录表

附件六:物流投递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