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微信小程序全年交易额破8000亿(来自腾讯官方数据),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今天繁荣的微信电商生态起源于当年火爆朋友圈的三级分销。
2015年10月,我们发布了第一版微信商城SAAS系统(微信服务号+H5商城),那时候基于微信生态的电商业务刚刚起来,也正是三级分销的顶峰。如今,基于H5的服务号商城逐渐和小程序商城合二为一,而三级分销也在微信封杀后逐渐演变成了如今规范的社交电商。
所以,今天微信生态的电商约等于小程序社交电商。在累计服务了1千多家商家(含代理商、OEM合作伙伴的客户)后,我们总结了十个典型的问题:
1. 社交电商一定要做分销吗?
2. 多级分销可以做吗?
3. 如何界定多级分销?
4. 传统的三层代理制算多级分销吗?
5. 代言人(一级)分销如何做?
6. 代理商(云仓)分销如何做?
7. 合伙人(分公司)分销如何做?
8. 分销收益如何发放?
9. 分销与直播如何结合?
10. 社交电商未来如何发展?
只要是通过社交渠道获取流量的电商模式都属于社交电商。我在前面的文章
点击阅读《起盘前应该明白的社交电商4种商业模式》
总结了社交电商的4种商业模式,分销是其中被商家应用最广的一种,每个商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结合。
本文重点解读社交分销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第3.11节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中已明确禁止做多级分销。
公众号回复 “规范” 获得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全文。(由于文章不能插入外部链接,只能通过公众号回复获取)
其处罚也相当严厉: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不再让商家注册新号)
2016年8月21日,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也发微博明确了:

对多级分销的界定,需要从2个方面来说,一是法律政策,二是微信规则。法律政策我们在此不谈,但是没有违反法律,不代表符合微信规则。
上面微博里说的二级分销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级分销(如果要算成二级那就是推荐人算1级,被推荐人算2级),即只能从直接推荐的用户那里拿收益。
所以微信政策已经很明显:只允许做一级分销,拿直接推荐收益。
当然,现在还是有很多商家在暗中做多级分销,那一是监管的盲区,二是没做大,三是所发展的人群非主流人群。
另外,微信一向在处理违规时并不给出明确原因,所以对于大部分正常经营的商家来说,尽量不越雷区为好。
很多商家经常问一个问题,传统的三层代理制度,比如每个省设一个省代、省代下面每个市设一个市代、市代下面每个区设一个区代,这个也不能做了吗?
这个明确的说可以做,而且自有商业环境以来就一直在做,微信也没有理由去反对。那么,这种三层代理制度和我们通常说的三级分销制度主要区别在那里呢?
其核心区别就在多级分销制度,每个人都可以往下再发展多级(每个人的身份都向后传递)。比如A发展B,B发展C,C是A的二级下线,当C去发展D,D去发展E时,C又拥有一级下线D和二级下线E,这就具备了病毒式裂变的条件。一旦在激励制度上形成“睡后”收入,就极易形成拉人头游戏,涉嫌传销。
这是一个典型的被封号的案例:


只要一台手机,即可躺在床上日赚2万,如果微信任其发展,那就会产生社会问题。
我们再看传统的三层代理制度,这个身份是固定的,不具备往后传递性,所以做代理商有门槛,做了代理商之后只能通过销售业绩拿奖励,不具备向拉人头转变的条件,因此是符合微信规则的(当然通过欺诈诱骗手段招代理那属于法律问题)。
一级分销即通常说的代言人制度,让消费者(也可以是任何人)通过社交关系传播帮助商家带来新客户,同时获得奖励。
微信生态天然适合做社交推广,除了朋友圈、微信群有很好的社交流量外,跟微信提供了丰富的开发接口很有关系。
通过微信开放的接口技术可以给每个人生成不同的专属二维码或专属链接,他们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实际上内部已经打上了分享者的标签。这样可以监测到每一个分享带来的阅读或下单。即可以通过技术实现被推荐人和推荐人绑定。目前流行的绑定规则从轻到重依次有:
B点击了A分享的链接/或扫描了A分享的二维码,即绑定成A的推荐客户。
B领取了A赠送的优惠券,即绑定成A的推荐客户。
B从A分享的链接/二维码下单,即绑定成A的推荐客户。

代言人模式门槛低、易传播适合普通大众,但其缺点也很明显,普通大众社交流量有限、分润收入少,与商家粘性不高、分销动力不强。
传统的代理商拿货模式,代理商一次性拿现货(根据拿货多少获得不同的价格),商家回款快,代理商有销售动力。但其缺点是对代理商要求比较高,要求有囤货场地、有独立的销售及发货、售后能力,且容易发生假货、串货等问题。
通过将线下的代理制度与线上的分销制度结合起来,如将代理商的货品存放在商家为代理商设置的云仓库(即货品实际在商家的仓库,但数量和所属权归属代理商),代理商只负责分销,由商家统一做发货、售后,则可以很好的解决上面的问题。
这种模式对商家的履约能力和代理商的销售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实际操作中不适合代言人那种全网宣传,而是采用传统发展代理的方式(双方进行充分考察并签订协议)进行。但代理商可以通过像代言人一样分享专属链接/二维码而带来销售且无需处理发货售后事宜。
云仓库同样可以实现多层代理商,下层代理商从上层代理商云仓库拿货的模式。
代言人适合流量少、数量多的普通人。
代理商适合有销售渠道、销售能力的专业人。
还有一类人,他们不一定直接推荐客户、也不适合做代理商,但手握资源与能力帮助商家发展、管理、培训代理商、代言人而大幅度提升商家的销售业绩的人,可以用合伙人(分公司)的模式合作,具体实现方式欢迎文末扫码交流。
一、通过微信商户的付款到零钱功能直接发放到微信钱包。
此方案是最方便用户体验最好的,但需满足一定的开通条件。
【开通条件】
开通企业付款功能,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入驻满 90天;
2)截止今日往回推30天连续不间断保持有交易;
3)保持正常健康交易
【付款限额】
商户号单日付款上限:默认10w,根据经营情况最高可提高至100w。
同一用户单日收款上限:默认5k,根据经营情况最高可提高至2w
单笔付款上限:默认5k,根据经营情况最高可提高至2w
单笔付款下限:最低0.3元,不支持申请更低额度
因此,对于要起盘社交电商的商家来说,及时开通微信支付,并保持正常交易很重要。
二、通过第三方支付、分账系统
目前有很多第三方支付、分账系统提供此类功能,但相对来说操作复杂,对用户要求比较多。
三、通过系统记账、线下财务转账。
很多公司全员分销,都是采用此种方式,比如将分销奖励与工资一起发放。

当前直播电商炙手可热,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分享过招商证券的市场报告,2020年直播电商将突破万亿GMV,而罗永浩也是看了此份报告毅然投入直播电商(公众号回复 “老罗” 获取报告全文)。
同样是以人、社交为中心,可以说直播网红就是分销中的超级代言人,他承担了社交分销中超级传播者的角色,所以将直播与代言人分销结合是今年社交电商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具体到中小商家,不一定能请到超级网红直播,但可以在自己的代言人中挖掘超级代言人直播,不仅让当场直播收益与代言人主播挂钩,还让下单人与代言人主播绑定推荐关系,让消费者后期的复购与代言人主播形成关系,这对提高代言人的积极性与分销成绩非常重要。
直白说,社交流量是当前最便宜的流量,但广大社交电商从业者也面临一个巨大的天花板,即流量不能出圈(只能在有限的朋友圈、微信群传播)。虽然直播能够让流量出圈,但对大部分人来说,其门槛还是比较高,而且也存在不能出圈的问题(如果没有平台推荐,也很难获得圈外流量)。
近期,微信正在内测视频号,这一面向11.57亿微信广域流量,又人人皆可轻松入手的短视频工具,极有可能承担社交流量出圈的重任。并且,视频号+公众号+社群+小程序(直播),微信在社交流量的经营上逐渐形成了内循环闭环,这四者之间无缝互通互导将帮助用户完成从广域获取流量,并沉淀到私域留存及裂变的可能。我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解读这一模式。
15年互联网技术、营销经验,3月19日开通个人订阅号,用文字分享我的独立见解。2周时间已获得仅3万阅读量(单篇最高阅读即将超过1万人)。欢迎大家与我一起交流个人/企业私域品牌与私域流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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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回复 “规范” 获取微信公众号运营规范
公众号回复 “直播电商报告” 下载《直播电商全产业链梳理及成长性分析完整报告》
公众号回复 “老罗” 阅读《招商证券直播电商万亿市场调研报告》
公众号回复 “交流” 入群交流“视频号+公众号+社群+小程序(直播)电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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