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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资讯】好政策都在这,鄂州企业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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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3

为帮助鄂州创业青年

知晓、理解、享受政策

我们整理了近期发布的申报通知

方便大家及时查阅与申报

申报速览

0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02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03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04

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0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06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鄂州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的通知


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二、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除外的产品性能测试、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研发服务:工业产品、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服务等,已获得上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三、支持比例及额度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有效,先申先兑,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已享受市(州)、县(市、区)创新券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领与兑付程序

(一)注册与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进行注册并申领创新券。

(二)使用。企业在服务平台选择服务项目,通过在线预约或线下联系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三)提交兑付申请。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相关材料,同时创新券服务机构线上确认。

(四)信用核查。省科技厅对提交兑付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

(五)审核公示。省信息院定期对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创新券兑付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省信息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兑付创新券的资金拨付给企业(按季度进行集中拨付)。

(七)办理时间。

1.申领时间:2024年3月13日-11月20日

2.年度兑付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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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服务类别

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三大类服务(详见附件1)。


二、征集条件

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高校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详见附件1),同时,须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鼓励服务机构对创新券使用企业给予优惠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

(一)科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登陆“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盖章后的入库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

2.单位获取的资质证明。

3.近三年完税证明(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完税证明)。

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以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5.服务产品收费标准清单。

6.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7.机构服务案例。


(二)组织审核

组织专家依据服务机构的资质、资历、产品价格等综合评分并提出审核意见,经信用核查后,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名单公示

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四)入驻平台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https://kjt.hubei.gov.cn/cxq)授予“湖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机构可在平台发布服务产品、价格、样式合同等。(具体流程见附件2)

2022年、2023年已入库的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无需重新征集入库,但需提交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4),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征集时间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报,于2024年6月集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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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素和推荐条件

(一)申报企业针对制造环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3)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示范案例材料。

(二)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六)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申报及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考虑行业覆盖面。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的典型场景照片等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地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并函询推荐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审查表并盖章。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报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地经信局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汇总表,4月30日前行文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各地推荐材料、审查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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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五大优势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九个新兴特色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我市将推荐上报1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具备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职称副高级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等资格条件。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5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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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鄂州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的通知


一、项目定位

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是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科学前沿探索、科研课题研究,以及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团队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本行业的创新性基础研究、科学探索以及关键技术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型

2024年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人才两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2.申报项目应是本年度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的项目,所在单位已立项,且在人员、经费、场地、仪器上给予保障;

3.申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相关工作经历,且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申报创新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该类别仅限事业单位申报;

5.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6.项目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3月30日。

四、立项原则

1.2024年鄂州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支持额度为1万元,指导性项目无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依托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开展的项目。

3.根据科研投入年度统计情况,科研投入大的单位可申报、承担多个项目。

4.对于企业申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影响再申报或承担省、市其他类型的科技计划项目。

5.一个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同一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已承担市基础研究与人才创新专项的项目负责人,未结项之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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