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协文(2016)22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略)
附件1:
第三届“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候选人评选办法
(暂行)
一、评选目的:
1. 表彰亚太地区手工艺从业人员的突出贡献,提高优秀的手工艺从业人员在亚太地区的社会地位;
2. 加强亚太地区各国手工艺从业人员间的交流,拓展亚太地区手工艺产业的影响;
3. 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手工艺产业中来,进一步促进传统手工艺产业的传承、繁荣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1、评审委员会
“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评审委员会”(北京联络处),负责“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候选人评审的联系工作。
主任委员:亚太手工艺理事会主席 Dr.Ghada Hijjawi-Qaddumi
委员:亚太手工艺理事会推荐的国际专家。
2、评审办公室
“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中国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北京),负责组织国内候选人,联系境外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推荐中国区“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候选人20-25名。
a、组织发动中国区候选人的广泛申报。
b、接收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及作品。
c、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d、亚太手工艺理事会委派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审查。
三、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亚太手工艺大师的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从事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的人员,只从事手工艺品设计而不参与制作实践者不在申报之列。;
2、从事手工艺品制作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
3、年龄60岁(含60岁)以上,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艺术创作;
4、第一届(1979年)-第四届(1997年)授评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亚太手工艺大师的评审标准:
1、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与较高的艺术造诣和修养;
2、成就卓越,与国际同行交流密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
3、作品在全国性行业评比活动中,获得过1次以上金奖或2次以上银奖;
4、作品曾经被国家级博物馆、艺术馆收藏,或入选重要国际展览;
5、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2篇或出版过专著;
6、带徒授业,培养过在工艺美术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徒弟。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工艺美术协会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加评审;
2、各地被推荐人将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及作品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3、评审办公室将依据申报条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公示各地被推荐人申报基本情况;
5、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采取投票的方式产生中国区“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候选人;
6、评审办公室将中国区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证明文件和作品一并提交“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评审组委会进行评选,然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亚太手工艺理事会,对“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进行最终认定。
五、申报材料及作品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撰写,所在地区工艺美术协会提供推荐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简历;
(2)申报人所掌握的技艺之特点;
(3)申报人的主要艺术成就;
(4)申报人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业绩、成果、学历、资历等证明材料,及专业论文、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参展证书)等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2、申报作品为代表申报人艺术水平的、近期创作的手工艺品,每人报送3件(套)作品,用于评审和展示。
注:所有文字材料需中英文两种材料同时申报
六、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不收申报费,评审费用由本协会承担,材料、作品往返运输费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