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美协〔2016〕9号
各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财贸轻纺工会,有关企业及其工会:
为了推动河南省手工刺绣产业的发展,依据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产业(系统)职工技能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豫劳竞办〔2016〕2号)精神,河南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主办河南省手工刺绣技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人才强省”战略思想,加快我省手工刺绣产业的发展步伐,以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增强手工刺绣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通过开展技艺大赛活动,促进全省手工刺绣技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引领和带动广大手工刺绣从业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行业技艺水平,为全面推动手工刺绣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二、大赛工种
手工刺绣技艺
三、参赛选手
我省从事手工刺绣研发、设计、生产企业的职工。
四、举办单位
河南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五、承办单位
开封市总工会
开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开封市汴绣行业协会
开封汴绣厂
为保证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河南省手工刺绣技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张玉骉(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长)
张学勇(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任)
张 红(开封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魁先(开封市工艺美术、汴绣协会会长)
成员:汪中原、陈柏伶、王书元、王素花、王少卿、赵映霞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河南省手工刺绣技艺职业技能竞赛的筹备、组织、评审等服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开封汴绣厂。
办公室主任:胡魁先
副 主 任:王书元、黄先堂、王绍鑫
成 员:程曼萍、刘双凤、韩玉琴、苗炜、侯玲玲
六、大赛时间
2016年9月23 日-25 日
七、比赛地点
开封汴绣厂(开封市穆家桥街88号)
八、活动内容和要求
本届大赛为个人职业技能竞赛。比赛分基础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阶段。
(一)基础理论考核。基础理论考核依据国家《工艺美术设计师》职业标准进行理论测试。
(二)实际操作考核。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内容的刺绣作品。(主要考核设计描稿、色线配制和手工刺绣)
(三)实际操作考核要求。
1.实际操作的考核以具体考评细则为准。
2.统一画样,自己描稿、配线,自带针、铅笔。
3.组委会提供大赛所需的刺绣绷床、绸缎、丝线。
(四)时间进度。
1.2016年8 月 30日前为活动宣传发动、企业选拔和地市初评阶段。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企业行政,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作品选拔活动。
2.2016年9 月23 日- 25日举行决赛。
3.具体日程安排:
报 名:2016年9 月1 日—9 月 15日
报 到:2016年9 月 23日下午六点前
开 幕 式:2016年9 月 24日08:30—09:00
理论考试:2016年 9月 24日09:10—10:30
比赛时间:2016年9 月24 日 上午11:00-18:30
评 审:2016年 9月 24日 晚
颁 奖:2016年 9月 25日上午10:30
(五)名次排列。按实际操作分数加理论分数高低排名。
九、奖励
1.获得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决赛前1-10名的选手,由河南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授予“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获奖者授予作者奖牌、证书。
4.设最佳组织奖2名,颁发证书。
5.获奖人员的比赛成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今后评定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或荣誉称号的优先条件。
十、参赛事项
(一)参赛人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参赛选手为河南省境内从事手工刺绣设计、制作2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3.每位选手理论考核必须参加。
(二)参赛选手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手工刺绣技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个人免冠2寸照片2张(用于报名表和参赛胸卡)。
(三)报名时间
1.请各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轻纺工会,各有关企业将参加决赛选手应提交的材料于2016年9 月15 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报送地点:开封市汴绣厂
3.联系人: 黄先堂 刘莹夏 手机:15882860759
联系电话:0371-25953783
电子邮箱:13837828906@163.com
(四)其它
1.本次活动参赛人员来往交通食宿费自理。
2.大赛办公室将参加决赛选手名单电子版于2016年9月17日前报大赛组委会。
电子邮箱:zhenzxinguanyao@163.com
联系人:陈柏伶 13633868986
汪中原 13838118184
附件:河南省手工刺绣技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报名表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河南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201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