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今晚大家都在热议代孕是否应该合法,抑或是有限代孕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我的脑海里跳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一个自身不具备生育功能的男性,如果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那么他结婚的这个行为的本质,是否可以视作一种以“结婚”为对价的“代孕”行为?如果不是,它们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
第二,如果一个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进入婚姻的男性,在婚恋市场里,被允许用自己更高的经济地位来换取更优质的女性生育资源,为什么女性抑或是同性恋人用自己更高的经济地位来换取其他女性的生育资源(即“代孕”)不应该被允许?
第三,如果在上一题的回答里,你认为“婚姻里男性会对女性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和养育支持”所以婚姻和代孕有所不同,那么如果第二题中,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结婚的男性,在女性完成生育后立刻停止向女方提供经济支持和养育支持,这会改变你在第二题中的回答吗?
写下这3个问题,不代表我支持或者反对代孕。
但是我认为,如果男性以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向女性换取或者索取生育资源这件事既然可以被社会接受,那么“代孕”这件事本身不应被视为触及道德底线。真正有可能触及道德底线的,是围绕“代孕”这一个产业链里,涉及到的针对代孕者的暴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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