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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账务处理

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账务处理 河南豫商财税网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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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案情介绍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


 1、案情介绍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约定不同的代销合作方式:第一收取手续费方式:乙公司按甲公司指定的每件1000元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请分析以上两种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下的甲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2、账务处理(以下单位为元)

  第一种约定条款: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甲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 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②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代销清单和手续费普通发票以及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③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7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7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③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第二种约定条款:视同买断方式下甲和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将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②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③按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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