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外联局:
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决定组织开展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活动,激发和调动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加快转换发展模式,创新经营理念,增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评审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培育我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通过发展壮大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为申报和推荐省级示范企业奠定基础,增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评审办法
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管理等按照《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示范企业申报表6份(附件2);
(二)示范企业申报书6份(内容提要见附件3);
(三)县(区)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四、推荐数量
本次评审各县(区)推荐的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以下名额:市城区(含华龙区、开发区)5家、市辖县各1家。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活动是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转型、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有利契机,各县(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抓好落实。
(二)要引导、组织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帮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搞好遴选推荐。申报示范企业材料(附电子文档)请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三)要加强与当地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重点支持基础牢、热情高、措施实、前景好的骨干电商企业,培育典型示范。对示范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市电商协会要积极参与申报与评审工作,配合县(区)开展申报活动。
联系人:吕凯
电 话:8975598
传 真:8975598
E-Mail:pysmfw@163.com
附件:1.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14)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参照《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2013)》,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在濮阳市境内注册登记,应用电子商务的各类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可重复申报)。
二、类型
(一)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零售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三)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四)其它。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电子商务企业。
三、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企业如有独立电子商务平台,须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如有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重视电子商务应用。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计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电子商务应用1年以上,并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有关企业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各县区(市)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审核、遴选、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审。市商务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确定示范企业拟定名单。
(三)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四)公布。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予公布。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电子商务应用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区)商务部门。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如有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等重大变化事项,应在变更后30天内向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区)商务部门备案。
(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1.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再符合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要求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本规范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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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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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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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电子商务应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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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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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
第三方平台 |
(万元) |
员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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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额 |
(万元) |
电子商务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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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
(万元) |
电子商务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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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电子商务 联系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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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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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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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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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商务部 门意见 |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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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濮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实体门店数量及分布、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二)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
二、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一)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第三方服务等情况
(二)电子商务资金投入情况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计划
(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机构、人员和培训情况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
(一)功能发挥
(二)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
(三)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咨询电话:0393-7777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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