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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出口政策、法规解读(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跨境进出口政策、法规解读(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扩大进口多管局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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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由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税收征管办法另行制定。
公众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核心结论:海南自贸港政策在加工贸易便利化、企业端税收减免上有进展,但跨境电商、个人消费、税制创新等领域突破有限;监管框架趋近早期上海自贸区模式(物理围栏+负面清单)。

一、监管模式变化

1、综保区/保税仓功能弱化

(1)传统加工贸易无需进入综保区,改由电子账册管理。
(2)综保区主要转为监管仓库,存储需物理围栏监管的货物。
(3)保税仓仍无法解决多重路向货物的物理混合问题。

2、跨境电商监管不变

(1)1210模式仍需进入综保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2)9610/9710/9810模式维持原监管方式,仅放行通道可能调整。
(3)海南消费者购买跨境商品仍需缴纳综合税(暂无突破性政策)。

二、货物流通与税收政策

1、海南与内地货物往来

(1)海南本地/非零关税货物进入内地,及内地货物经“二线”入岛,均按国内流通规则管理(封关后海南非“巨型保税区”)。

2、零关税货物税务逻辑

(1)进口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企业间流通免税(仅限进口环节税),但需缴纳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3)流通时无进口税抵扣,可申请补缴进口环节税换取自由流通资格。

3、个人消费限制

(1)零关税商品销售给个人: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免税商品仅限企业购买(如游艇、维修设备),个人仍需通过免税店采购。

三、特殊监管措施

1、例外货物监管

(1)涉及关税配额、贸易救济、加征关税(含报复性关税)的货物,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监管。
(2)二手机电设备进口限制部分放宽。

四、政策评价与预期评估

1、企业利好

(1)生产加工、维修等领域受益显著(具体细则未详述)。

2、未按预期发布政策

(1)“五税合一”改革未提及。
(2)岛内居民免税购物政策未突破(仍依赖免税店渠道)。

*核心结论、第一点至第四点内容均整理自公众号“量化咨询”作者观点。


五、可能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政策


1、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个人可以享受跨境电商政策,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不适用于跨境电商商品的情形:


由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法进行监管。


对收件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对收件人在内地的,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税款。


2、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不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情形:


由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法进行监管。经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验放后,全部运往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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