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出口政策法规解读(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扩大进口多管局
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2018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召回主体责任,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是,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市场监管部门缺乏有效手段督促其履行召回责任,导致不安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力度减弱。
一、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流程,当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
1、建立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工作机制、文件留存。
2、风险发现与报告:对食品安全风险要能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3、召回执行与追溯:确保问题产品能追踪、能找回、能处理。
来源:海关、市场监管总局风险警示;消费者投诉;企业自检或第三方检测。
内容:涉及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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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召回:严重危害健康,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所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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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平台、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说明退货/退款方式。
(2)提供退货渠道(逆向物流)或上门回收。(退货商品建议必须回到保税仓,具体流程保税仓与海关政策做好匹配)
(1)召回产品必须 妥善处理(销毁、退运等),并保存处置证明。
(2)向所在地 市场监管部门 报告召回情况,包括:
(1)开展原因分析(供应商审核、检验不严、标签不符等)。
(2)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和供应链管理,防止重复发生。
2、职责分工:管理层、食品安全负责人、客服、仓储物流、法务公关等。
二、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等形式,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
*大概率是找保税仓服务商来做,也有可能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来做。
三、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召回、处置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平台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入驻合同以及物流服务合同,要对应有条款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