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要求所有婴配奶粉在报关环节随附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应该要求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婴配奶粉在报关环节随附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
笔者认为,广义进口婴配奶粉包括一般贸易(产品符合中国标准)(以下简称“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工厂在华注册、产品符合中国标准)(以下简称“跨境电商1型”)和跨境电商(工厂在华注册、产品符合海外标准)(以下简称“跨境电商2型”)三个版本,其中:
1)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1型版本的进口婴配奶粉可以申请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
2)跨境电商2型版本不具备申请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的条件,只能申请生产国或者出口到第三国的卫生证书。
以上述内容为基础,类似下面截图的补传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要求,一是没有精准区分进口婴配奶粉不同版本,二是超出了194号公告授权范围。
194号公告规定如下,
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
关于进口婴配奶粉召回事件,海关总署处置尺度很包容
以达能为例,目前海关对达能旗下网购保税进口婴配奶粉(给0-36个月婴幼儿食用)做如下要求:
德国、荷兰产地批批提供:1)检测报告;2)输华乳制品卫生证书;3)产地证明。
其他产地:批批提供1)检测报告;2)产地证明。
除了达能,以下进口婴配奶粉也因呕吐毒素被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