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台风、暴雪及航路雷雨等极端天气属于航空运输不可抗力,航班取消或延期改配已成常态。当货物已提离工厂并产生短途陆运、入仓装卸等费用时,结算规则需依据不可抗力法规与物流合同条款执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落地结算方式。
货物未入机场货站:退回工厂的费用分摊
若提货车辆刚从工厂出发尚未入库机场,在航司明确取消航班后,货物可直接原车运回发货仓库。关于短途提送货成本的分摊,行业通用规则如下:
- 货代安排提货:因不可抗力无法装机,单次短途运费通常由双方协商分摊,常规各承担50%。
- 卖家自行送货:已发生的运费由发货方自行承担。

货物已入起运港仓库:沉没成本与改配处理
货物完成入仓交割后遇极端天气导致航班取消,机场入库费、仓储费等实际已产生的沉没成本,在无合同特殊约定时,依据国际贸易惯例由货主承担。后续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 协调改配:货代可协助改配临近航班,货物继续等待出运不再二次收取提货费。
- 选择弃货:若货主决定不再出货,已发生的提送、入仓费用无法申请退费。
合同约定优先:框架协议规避风险
若合同中提前约定了特殊结算条款,则优先按合约执行。例如签约时明确“因不可抗力航班取消,已产生的提货费由货代承担或双方全免”,即按此标准结算。建议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在年度框架协议中补充极端天气费用免责条款,以有效规避突发成本损耗。
实操提示:责任界定与证据留存
极端天气导致的航班取消不属于货代违约,货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已实际发生的落地成本。货代需第一时间同步航司通知、天气预警公告等证明材料,证实取消事由确属不可抗力,避免被判定为单方违约。提前做好条款约定,是解决因天气原因衍生短途费用纠纷最稳妥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