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空运货物因低申报被目的港海关退运时,返程运费的承担主体以责任归属为核心判定依据。根据行业常规纠纷处理准则,费用划分主要分为货主全责、货代全责及双方共同过错三种模式。
货主全责:刻意低报或提供虚假单据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若卖家为压缩成本刻意压低货值、提供虚假采购单据或隐瞒真实售价,要求货代按远低于实际成交价申报,经海关比对平台售价或市场均价判定低申报并安排退运,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发货方承担。
具体费用包括往返两段空运费、目的港滞仓费、海关罚金,以及国内提货与仓储费用。即便货代是执行卖家指令进行申报,因违规源头在于委托方,退运产生的衍生成本仍归属货主。
货代全责:擅自修改申报价格
若卖家已如实提供采购合同、出厂价格及产品明细,而货代为提升通关率或压缩税费,在未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下调申报单价,导致被海关查实低申报退运,所有返程空运费及海外杂费应由货代全额承担。
此类情况属于货代单方面违约操作,不得将退运成本转嫁给客户。
双方共责:未尽审慎义务按比例分摊
当货主报价模糊仅提供参考低价,且货代未做价格核验直接按偏低金额申报时,双方均未尽到申报审慎义务。此时应协商按比例分摊返程运费,通常依据过错大小实行五五或三七分摊,具体比例参照合作合同约定执行。
实操避坑与维权建议
留存凭证与明确合同条款
出货前务必留存双方报价沟通记录及货主提供的成本单据,作为判定申报责任的关键凭证。建议在签约合同中明确约定:申报价格以甲方(货主)提供的真实资料为准;若乙方(货代)私自改价引发退运,由乙方承担全部返程费用。
依法拒绝不合理索赔
部分货代在被海关追责后,习惯性将返程运费全部转嫁给货主。卖家可凭借完整的单证举证责任归属,依法拒绝不合理的费用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