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S低硫附加费是国际海事组织全球限硫令实施后的常态化环保附加费。针对外贸从业者常混淆LSS与BAF燃油附加费、以及航线征收范围等问题,本文从政策背景、计费规则及适用范围进行专业解读。
LSS政策背景与核心定义
LSS的设立源于IMO全球限硫法规:全球海域船舶燃油硫含量上限为0.5%,欧美、地中海及北美沿岸等排放控制区(ECA)内航行硫含量不得高于0.1%。由于合规成本大幅增加,船公司通过收取LSS弥补使用高价低硫燃油或加装脱硫塔产生的差价损失。
LSS计费规则及与BAF的区别
LSS按柜型收取固定美元费用,区分20GP、40GP及冷冻柜标准,随燃油价格按月微调,不受基础海运费比例影响。参考费率方面,中国至美西约为35-80USD/20GP,中国至欧洲为40-120USD/20GP;北欧、波罗的海等ECA区域航线单价最高,40HQ可达300USD以上。
LSS与BAF的核心差异在于覆盖范围不同:BAF应对常规燃油价格波动,LSS专门覆盖低硫环保燃油溢价。二者独立收取且互不替代,同一票货物可能同时产生两项附加费。
LSS航线征收范围详解
LSS并非全航线统一征收,仅途经限硫管控海域的航线才会收取,具体分为三类:
全程强制征收航线
美线(美西、美东、美湾)、欧洲地中海、黑海、北欧、澳洲及中东红海航线,因全程途经ECA排放控制区,均强制收取LSS,无豁免情况。
部分收取及阶段性调整航线
东南亚近洋航线(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仅在停靠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管控港口时短期征收,淡季部分船公司会减免小额费用;中日、中韩航线因临近日韩沿岸ECA区域,全年固定收取较低标准的LSS。
极少或不征收航线
非洲偏远地区、南美内陆小国短线等无严格硫排放管控海域,多数船公司免收LSS;纯内陆河海联运支线因不跨越国际公海,亦无此项收费。
贸易条款费用划分与成本核算建议
在FOB条款下,LSS作为海运附加费由买方承担;CIF、DAP、DDP条款下则由卖方预付并包含在全程运费中。
成本核算时需注意:比价不能仅看基础海运费与BAF,必须将金额较高的远洋航线LSS纳入综合测算。此外,同一航线不同船公司的LSS标准差异较大,订舱前务必确认最新费率。随着全球环保政策趋严,LSS将长期存在并随低硫油价格浮动,外贸企业应将其列为远洋航线的固定常规附加费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