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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货代擅自将货物提走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连载2)

国外货代擅自将货物提走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连载2) 百运网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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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有些中南美和非洲国家,对进口货物实行的都是单方面放货政策,都可以无单放货。该国海关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公司在法律上无权控货。具体而言,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

“无单放货”高危国家/地区风险提示

部分中南美及非洲国家实行单方面放货政策,海关有权决定是否向收货人放行货物,承运人在法律上丧失控货权。当前高风险区域主要包括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

例如,船公司达飞轮船曾发布通知指出,运抵委内瑞拉(含拉瓜伊拉、卡贝略港等)的货物自卸货之日起,承运人即失去控制权,当地海关或港务当局将强制把货物放行给提单记载的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我国商务部也曾就安哥拉无单放货风险发出紧急提醒。

记名提单提货规则与特定国家货权转移风险

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在此类贸易中,承运人仅需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指定的收货人,无义务核验正本提单。收货人仅凭到货通知背书及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意味着若出口商未及时收回货款,即便持有正本提单也无法保障权益。

此外,土耳其、印度和阿尔及利亚存在特殊货权转移机制:目的港进口商完成舱单申报后,货权自动转移至收货人手中,出口商随即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

风险防范建议与FOB条款隐患

鉴于上述国家及地区易发生无单放货情况,建议外贸企业在与这些客户合作时,务必在发货前收齐全部货款,以规避钱货两空风险。

早在2000年,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就已警示:近年来国际贸易中,进口商采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情况日益增多。部分指定货代可能与进口商串通进行无单放货,甚至存在专门设置货代在国内骗货的案例,出口企业需高度警惕此类操作模式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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