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常因权责不清导致货主承担额外的仓储费、滞留费等杂费。需明确的是,目的港仓储费并非默认由收件人承担,应根据异常原因及服务条款判定责任主体。以下四种场景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发货方自行承担。
一、申报信息错误导致清关滞留
若发货方提供的品名、材质、用途、货值或收发货人信息存在错报、漏报及虚假申报,或报关资料与运单不符、低报瞒报,致使海关无法正常清关并持续查验,由此产生的超期仓储费由发货方全额承担。此外,带电产品、敏感货物未提前报备或未配齐DG文件导致目的港清关受阻,相关杂费责任同样归属于发货人。

二、货物违规或包装不合规引发扣留
货物属于目的国禁限品类、使用未熏蒸实木包装、涉及侵权仿牌或无资质品牌等情况被海关扣留查验时,长时间滞留机场产生的仓储费用由发货方承担。此类问题源于发货前未核对目的国法规、包装不合规或违规出货,属于源头发货责任,收件人无需承担任何杂费。
三、临时改单、撤单或弃货产生费用
货物落地后,若发货方临时申请更改收货人、目的港,撤销派送,或直接弃货、放弃处理,导致货物无人对接并长期滞留机场,所产生的仓储费、处置费、销毁费及退运费均由发货方承担。部分渠道还会因弃货产生高额违约金,叠加仓储损失将导致成本剧增。
四、门到港服务超时未提货
在“门到机场”服务模式中,若因发货方与收件人沟通失误导致无人对接提货,超过机场免费仓储期后产生的滞留费由发货方承担。需注意,纯航司原因、天气延误或清关系统故障导致的滞留仓储费可申请减免或由物流方承担。建议发货前务必合规申报、完善资料并同步确认收件人提货事宜,以规避不必要的杂费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