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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万比索预扣税想退回来,只有2307还不够:菲律宾税务法院判了

2374万比索预扣税想退回来,只有2307还不够:菲律宾税务法院判了 因赛特咨询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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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适用预扣税规则的业务中,客户给你付款时,往往会先代扣一部分所得税,剩下的钱才真正打进公司账户。

在适用预扣税规则的业务中,客户给你付款时,往往会先代扣一部分所得税,剩下的钱才真正打进公司账户。很多企业对这种“预扣税”已经习以为常,但到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另一个问题就出来了:这些已经被客户扣走的税,如果最后没有全部抵掉企业应缴的所得税,能不能拿回来?


近日,菲律宾税务法院第二特别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这样一笔超过2374万比索的可抵扣预扣税退款。


法院最终判令菲律宾国税局向涉案企业退还 23,749,510.31比索,理由不是企业简单地说“我多交了税”,而是企业把这笔预扣税从产生、申报到没有继续结转使用的整个链条证明清楚了。



客户替你扣的税,最后可能真的可以退回来


案件中的Renoir Implementation Services是一家在菲律宾注册并经营的企业。2020年度,它从客户处取得收入时,有相当一部分税款已经由付款方代为扣缴。到了年度所得税申报阶段,企业累计形成了 23,749,510.31比索尚未使用的可抵扣预扣税。


企业没有把这部分金额继续结转到以后年度,而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选择了退款,并随后向菲律宾国税局提交退款申请。


这个选择非常关键。菲律宾税法第76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后出现超额税款时,可以选择把超额部分结转以后抵扣,也可以依法申请税收抵免或者退款;但一旦选择将超额税款结转到以后年度,该选择原则上不可撤销。所以,企业平时收到客户付款时看到的那笔预扣税,不能只是简单记账了事,到了年度申报阶段,到底是继续结转,还是申请退款,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认真判断的税务选择。



申请退款,不是拿着一堆2307就够了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企业注意的地方是菲律宾税务法院并没有因为企业提交了退款申请就直接支持2374万比索。法院要求企业证明至少三个核心问题:退款申请是否在两年期限内提出,客户是否确实扣缴了这些税,以及对应的收入是否已经纳入企业自己的收入申报。


其中,证明实际被扣了多少税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本案企业提交了客户出具的可抵扣预扣税证明,对应49份相关文件,涉及多个客户,企业据此证明2020年度实际被扣缴的税款累计达到 23,749,510.31比索。这些资料后来还经过法院委托的独立注册会计师核验。


这也说明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预扣税证明不能只当成一张“留档文件”,因为以后真正申请退税时,它可能就是证明这笔钱确实被扣走的重要证据。



更麻烦的是,账上的数字有时候根本不会完全一样


本案里,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显示收入约 1.005亿比索,而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收入约 1.128亿比索,表面上看,两边出现了超过1200万比索的差额。


如果只看数字,很容易觉得企业的账和税务申报对不上。但独立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其中约1228万比索属于企业此前收到的预付款,这部分收入已经在2019年度按税务规则申报并纳税,只是在财务报表中根据相关服务实际履行的时间,于2020年度确认收入,因此才形成了会计记录和不同年度税务申报之间的差异。


法院最终接受了这项解释。原因并不是“数字不一样也没关系”,而是企业能够用账簿、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把差异解释清楚,并证明相关收入实际上已经依法申报。


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提醒非常直接:账上的数字和税务申报出现差异并不一定代表有问题,但每一笔差异都必须能够找到来源、拿出资料、解释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2307和企业自己的税务汇总,也可能对不上


本案中,企业的SAWT与客户出具的2307号可抵扣预扣税证明之间出现约231.76万比索的差异。独立注册会计师核查后发现,企业此前按照15%的预扣税率反推相关收入,而部分客户出具的2307实际按照2%的税率扣缴,因此造成了收入基数差异。最终,企业又通过2307、账单、收据和会计凭证,把这部分差异重新核对了出来。


这类问题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并不少见。客户已经代扣税款,不代表企业自己的2307、SAWT和账务记录就一定会自动对应上。所以,企业收到相关税务证明后,真正应该做的是及时核对公司账目、收入申报以及客户提供的预扣税数据,而不是到了准备申请退款时,才发现当年的资料已经很难对应。



还有一个时间问题,过了期限,钱可能就不好要了


本案企业2020年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是在2021年4月15日提交的。


法院认定,对这类超额所得税或者可抵扣预扣税的退款申请,两年期限原则上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提交时起算。因此,本案正常的两年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15日,而当天是星期六,所以企业最迟可以在下一工作日,也就是2023年4月17日完成相关司法申请。


最终,企业在2023年3月8日就已经提交了退款申请,并于2023年4月17日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没有超过期限。


这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点:退税不是发现“还有一笔没用掉的预扣税”之后,什么时候想申请都可以。时间限制本身就是整个退款程序的一部分。



2374万比索为什么最后能拿回来?


法院最终认定,企业已经证明了自己符合退款要求:相关退款申请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企业能够通过客户出具的预扣税证明证明这些税确实被扣缴,而且与这些预扣税对应的收入也已经计入企业的收入申报,同时这部分预扣税没有被企业继续结转使用。因此,菲律宾税务法院最终判令菲律宾国税局退还 23,749,510.31比索。


而且这个案件出现的时间点也很值得注意。2026年9月29日,菲律宾国税局又发布了新的第102号税收备忘录通告,对超额或未使用可抵扣预扣税的税收抵免、退款申请要求作出修订。也就是说,企业现在再处理这类退款问题时,面对的已经是正在更新的退税规则环境。


这起案件把企业平时最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客户付款时替你扣掉的税,并不一定只能一直留在税务系统里等待以后抵扣。只要符合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申请退款,但前提是你得把预扣税、收入申报、会计记录和后续使用情况全部对应起来。


对于长期做项目、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经常收到客户代扣税款的公司来说,每季度收到相关预扣税证明时就做好核对,比几年以后再翻旧账、补资料、解释数字差异,要现实得多。



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和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建议。文中内容根据公开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及监管文件整理,实际情况可能因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涉及具体案件、税务申报、退税或企业合规问题时,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以便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判断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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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源自官方媒体及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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