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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设备企业布局马来西亚,项目核验不能只看园区条件

半导体设备企业布局马来西亚,项目核验不能只看园区条件 万企帮全球商机库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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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Introduction


随着全球半导体供应链重构加速,马来西亚正成为中国设备企业出海东南亚的核心落点。


2024年,马来西亚发布国家半导体战略(NSS),计划投入至少250亿林吉特,并以吸引至少5000亿林吉特境内外投资为目标,重点推动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晶圆制造及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高附加值环节。中国企业加速跟进:甬矽电子拟投资不超过21亿元新建集成电路封测基地,联动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技术服务团队落地东南亚封测产业集群。

图源: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2024年,《MITI Annual Report 2024》,National Semiconductor Strategy目标。


热潮之下,一个共性问题正在凸显:很多企业赴马核验项目,把大量时间花在参观园区厂房、会见合作方上,回来却发现项目推进处处受阻。参观园区只能看到硬件配套,见到合作方只能听到愿景承诺,真正决定项目落地效率与成本的风险,往往藏在那些“看不到”的环节里。



01

准入与运营:

项目落地的三类隐形壁垒

园区宣讲与合作方介绍,往往只会展示利好的一面。真正落地时的几类核心壁垒,很少会被主动提及:


(1)

准入认证壁垒

半导体设备、自动化设备进入马来西亚后,需结合设备功能、供电规格、通信模块和使用场景,分别判断是否涉及能源委员会ST的电气设备要求、MCMC通信设备认证、SIRIM相关测试认证,以及海关或其他专项监管。


不同设备对应的认证主体和技术标准并不相同。常规产品认证周期2-6个月,复杂设备可达6-8个月,海外制造商必须委托本地实体作为持证代表。证书有效期1-5年不等,每年需完成监督审核,否则证书自动暂停。如果设备集成蜂窝通信、网络通信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确认MCMC通信设备认证及IPv6等技术要求。不少企业因沿用旧经验应对,导致认证失败、项目延期。


(2)

股权与土地壁垒

马来西亚制造业原则上允许100%外资持股,但如果项目同时涉及分销贸易、物流或其他受监管服务活动,还需要分别核查对应主管部门的外资比例、最低资本和经营许可要求,不能直接套用制造业的外资政策。


土地条件同样需要按州核验。马来西亚土地审批主要由各州负责,外国企业取得或使用工业用地时,应具体核查州属土地政策、土地用途、产权性质、审批条件以及园区自身限制,不能只依据园区招商人员的口头说明。

图源: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Equity Policy》。


(3)

人才与原产地壁垒

人才供应已经成为马来西亚半导体产业继续扩张的重要约束。国家半导体战略提出到2030年培养和提升6万名高技能工程人才,政府和产业界也持续强调工程及技术人才供给的重要性。


原产地合规也正在成为核验重点。对于计划由马来西亚向美国等市场出口的企业,需要提前确认实际生产工序、原材料来源、产品HS编码及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仅在马来西亚完成简单组装、换包装或转运,并不当然取得马来西亚原产资格。




02

项目核验:

明确条件、责任与结果

一趟有价值的项目核验,核心不是走了多少园区、见了多少合作方,而是要把模糊的信息转化为明确的决策依据,重点做好三件事:





万企帮长期服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本地经营,针对马来西亚半导体及工业设备项目,可结合企业的业务定位与实际交易结构,对当地准入认证、股权架构、原产地合规、人才配套及地缘合规风险进行专项核查,并协同本地团队提供从项目核验到落地运营的全周期支持。


对企业而言,真正有价值的海外服务,不只是解决某一次认证或注册问题,更重要的是让投资决策、业务合同、资金安排、财税合规与实际运营之间相互衔接,让项目从进入市场、落地投产到后续扩张,都有更清晰的判断依据和执行路径。万企帮希望通过本地专业团队与跨境服务能力,为企业提前识别风险、减少信息差和执行偏差,为马来西亚项目提供更高的确定性。

参考资料:

〔1〕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2024年,《National Semiconductor Strategy》。


〔2〕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31日,《2025年年度报告》。


〔4〕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ST),《Certificate of Approval (COA)》。


〔5〕SIRIM QAS International,《Communication, Multimedia and Hybrid Product Certification》。


〔6〕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Equity Policy》。


〔7〕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2022年,《Guidelines on 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the Distributive Trade Services Malaysia》。


〔8〕马来西亚联邦土地与矿产总署(JKPTG),2024年12月30日,《PKPTG Bilangan 6/2024 – Sekatan Berkenaan Perolehan Tanah oleh Bukan Warganegara atau Syarikat Asing》。


〔9〕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2025年5月5日,《MITI Will Be the Sole Issuer of Non-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6 May 2025》。


〔10〕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2026年1月5日,《FAQ Rules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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