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针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涉及的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变更、检验方法更新等事项,现就相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一、已注册备案产品的信息变更与更新
(一)禁限用及准用原料目录调整
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已注册备案产品若需根据新规调整配方或标签,注册人、备案人可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 基质替换或减量:将相关原料替换为溶剂、填充剂等基质原料,或减少使用量的,需说明调整情况并进行安全评估,无需重新进行注册备案检验。若可能影响功效,需重新评价并变更名称、标签等。
- 香精变更:需对拟变更香精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标准的证明资料。
- 其他配方调整:除上述情形外,需重新进行注册备案检验及安全评估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调整
注册人、备案人应对已注册备案产品进行自查评估:
(三)检验方法补充更新
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验方法的更新,处理原则如下:
- 不影响结果判定:若新旧方法不影响检验结果及判定,可在实施前自行维护更新产品执行标准,资料存档备查。
- 影响结果判定:若影响结果及判定,需调整工艺或质控措施,重新检验。符合要求后,可在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
- 特殊功效测试:涉及防晒、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调整的,在实施前已完成登记注册检验的产品,无需按新方法重新测试。
二、技术审评中或拟申报产品的注册备案
- 检验报告效力: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已完成注册备案检验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可用于后续注册备案。
- 审评中产品调整:正在技术审评中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可在补充资料阶段调整涉及禁限用、准用目录的原料:
- 调整为基质原料或减量的,说明情况并安全评估,无需重新注册检验;若影响功效,需补充功效评价资料。
- 调整为非基质原料的,需重新进行注册检验和安全评估。
- 调整香精的,需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符合国标或IFRA标准的证明。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0日
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