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方(付款方)注意事项
1. 必须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时,税务局不在代开环节征收个税,发票备注栏通常会注明“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支付方,负有扣缴义务,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若未依法扣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预扣税款计算方式:劳务报酬预扣个税时,不是直接按总额乘税率。需先算收入额: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额 = 收入 - 800元。
·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收入额 = 收入 × (1 - 20%)。
· 再用收入额按三级预扣率(20%、30%、40%)计算应纳税额。
3. 切勿以“工资表”替代发票:如果个人与企业没有雇佣关系(非全职、不缴社保),必须取得其代开的劳务发票才能入账。若直接用工资表列支,不仅无法税前扣除,还存在税务风险。
个人方(收款方)注意事项
1. 先分清“工资”与“劳务”: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签劳动合同、缴社保、受日常管理),属于工资薪金,企业做表发放即可,无需你去代开发票。如果是独立提供劳务(如设计、讲课、咨询,不受日常考勤管理),才属于劳务报酬,需要提供发票。
2. 税率与起征点:目前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增值税征收率通常按1%执行(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部分地区对单次(日)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3. 推荐线上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请代开,全程零跑腿,系统会自动生成数电发票供下载。也可由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申请,个人在个税App确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