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的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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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适用"误导其他经营者"新增条款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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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GEO操纵AI搜索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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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搜索关键词混淆"条款深圳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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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帮助他人实施混淆"深圳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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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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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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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新型/特色案例深度解析
案例1、医疗器械"费用分摊"商业贿赂案(原案例十):8,400元换来的一堂合规课
案情要点:深圳某医疗器械公司应经销商(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请求,同意分摊经销商已为6名医院护士缴纳的技能培训费,员工通过个人微信向经销商工作人员转账8,400元,并以培训费发票入账报销。该公司与案涉医院无直接业务往来,但分摊费用系为借助经销商进入医院采购体系的影响力谋取交易机会。定性:违反新法第8条第1款第(3)项(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及第4款;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执法逻辑分析:
- "没有直接交易"不构成抗辩。
公司未与医院发生业务往来,但贿赂对象条款(第8条第1款第(3)项)指向的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销商与医院之间的影响力通道,恰恰是本条规制对象。通过经销商"隔层"输送利益,与直接向医院输送在定性上并无二致。 - "被动配合"不免责。
本案系"应经销商请求"分摊、处于链条辅助地位、无违法所得,执法机关仍认定违法——这堵死了"是渠道伙伴要求的,我们只是配合"的抗辩路径。在新法第8条第4款下,员工行为原则上推定为经营者行为,除非企业能证明与谋取交易机会无关。 - 金额与处罚脱钩。
8,400元对应法定罚则(第24条第1款: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100万-500万),实罚1万元系适用《行政处罚法》减轻情节。定性与罚额的落差本身即执法信号:查你没商量,罚额看整改。
- 三类费用安排立即进入排查清单:
与经销商/代理商的费用分摊或共担(培训费、会议费、推广费)、以任何名义向医疗机构及其科室赞助的会议与培训、经由渠道伙伴转付的各类"代缴/代付"款项。排查口径不看金额大小,只看是否与获取交易机会存在关联。 - 支付通道即证据。
本案定案证据链中"员工个人微信转账+培训费发票报销"是最直观的违规印记。财务口径应固化:对公支付、如实入账、票据与业务实质一致。任何要求或暗示走个人账户的渠道安排,一律视为高危信号上报法务。 - "处罚到人"条款已生效。
新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高管个人风险不再停留在"公司担责"层面,这将改变内部博弈结构——业务线推动的灰色安排,法务与财务拥有一票否决的制度依据。 - 合规体系认证的执法期权价值已被验证。
本案当事人因主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而获得大幅减轻处罚。医药器械企业若已建成或考虑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如ISO 37301 / GB/T 35770认证),这起案件是向管理层论证投入产出的最直接执法例证:体系建设成本与潜在罚款减免、招投标资格保全相比,量级完全不对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省局工作部署,聚焦网络经济、科技创新、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与警示教育作用,这些案例既涉及传统线下经营乱象,更聚焦跨境电商、空中药房、幽灵民宿、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以及流量劫持、利用GEO技术操纵AI搜索结果、将他人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新领域,体现了对新型、隐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规制。
新反法实施一年,各类新型的执法案例已出现,值得学习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