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化名)2023年8月8日出生。13天后,妈妈侯女士带着儿子住进陕西美悦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月子中心),辛某便是小童的护工。
9月10日,小童因为发烧被紧急送医。医生发现孩子后背大片瘀青;CT显示,小童有脑出血迹象。此外还有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局灶性大脑损伤等11项病症。
此时小童才出生33天。
新生儿遭护工暴力虐待,月子中心监控拍下施暴过程
侯女士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2023年9月8日晚,在五楼护士站过道,辛某突然持续拍打孩子,小童大声啼哭。
旁边另一位护工却只是看着,没有上前制止。二十多秒后,其他护工围过来,她才停手。
图:监控显示小童被掐大腿(来自网络)
十几分钟后,在另一个房间,辛某抱着小童突然起身,又是一顿用力拍打。侯女士随即报警,当年9月12日,秦都分局对辛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是:9月8日晚,因小童吐奶啼哭,辛某用右手在孩子后背用力拍打七八次,造成瘀青。
辛某自己当时接受采访的说法是:孩子呛奶,她想把嘴里的奶拍出来,"力度有点大"。对于行政处罚,她表示"没有异议"。
从民事诉讼到刑事立案,维权并未止步
侯女士称,事发后小童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指标延迟等病症。她认为这与小童在月子中心的遭遇有关,因此她决定起诉月子中心和辛某。
2025年11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就原告小童、侯女士起诉被告月子中心、辛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立案。
按常理,这是一桩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但今年9月10日,秦都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驳回民事起诉,全案移送公安机关。
理由写得很清楚:法院调取了案发前后的完整监控,发现自2023年8月27日起,辛某对小童就存在长期、持续性的伤害,情节恶劣,并造成了相应损害后果。
也就是说,警方当初处罚的那一次不是偶发事件。在月子中心的那十几天里,这个新生儿被同一位护工反复、持续地伤害。
综上,秦都区法院一审驳回小童、侯女士的起诉,本案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这里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讲清楚。
第一,警方当初为什么只给了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可以拘留并处罚款。公安机关介入时,掌握的证据主要是9月8日晚的调查,以及"造成瘀青"这一明确后果。此时把辛某的行为定性为"殴打他人"并作出行政处罚,在当时的证据条件下是成立的。
但侯女士起诉后,法院调取了相应监控,并经审理认为案涉事实已超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图片来自网络
第二,法院说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到底是什么罪?
这是《刑法》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规定的罪名。
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管的是家庭成员之间;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月子中心、幼儿园、养老院里的护工、老师,虽然跟被看护人不是家庭成员,但负有监护、看护职责,只要其在事实上承担着看护职责,长期、反复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如果月子中心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监督上存在严重问题,单位本身可以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能被追责。
图片来自网络
第三,"成伤机制"和“伤残等级鉴定”有多重要?
侯女士在采访里说,她希望有权威鉴定机构能帮小童做两件事:一是成伤机制鉴定,二是伤残等级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回答的是"孩子脑出血、脑损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是拍打导致的,还是出生时就有的败血症、房间隔缺损等先天疾病导致的?这一步直接关系到辛某的行为和小童的损害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鉴定,则是回答"孩子现在的身体状况构成几级残疾",是决定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怎么算的重要依据。
送孩子进托育机构,这几件事先记住
小童现在三岁多了。妈妈最担心的是他发育迟缓、落下终身残疾。
如果不是侯女士坚持起诉,不是法院在民事审理阶段调出了更长时段的监控,辛某收到的惩罚可能就停留在"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所有把孩子送进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的家庭:
✅️出院后最好第一时间把完整录像备份,以防万一;
✅️孩子身上出现不明瘀青、异常哭闹、呕吐,多查查原因,就怕不只是“吐奶”那么简单;
✅️一旦发现问题,治安处罚不影响刑事报案,在刑事程序终结后,被害人也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几条路可以同时走。
本案后续的进展,也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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