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团队频繁跨越北部边境。以下是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如何决定薪资的纳税地,以及何时出差会构成应税存在。
贸易协议占据头条。关税表、原产地规则、海关现代化:所有这些都与货物有关。运输这些货物的人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据我所知,没有任何物流团队阅读过它。
涉及的文件是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于1980年9月26日在华盛顿签署,此后通过议定书进行了修订。它对每月飞往卡尔加里两次的销售工程师的实际影响比任何人意识到的都要大。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的话题会在原本关于差旅政策的讨论中突然出现。
贸易协议推动货物流动,税收协定推动人员流动
自由贸易协定设定了边境货物的成本。税收协定则定义了移动货物的人员的征税国。
两者都涉及同一家公司,通常是同一个项目。但发票上存在明显的海关风险,而就业税的风险则在 payroll 审计之后才显现出来。
那些已经在深入思考劳动力流动性和供应链连续性的企业已经走了一半的路。大多数情况下,缺失的部分是差旅计划下方的税务层。
决定薪资纳税地的两个测试
公约第XV条处理劳动所得,并受这两个测试的约束。非居民个人如果在另一国居住并在其受雇期间在该另一国提供服务,其薪资仅在不满足这两个测试的情况下,才能由该另一国征税。
- 信息交换:B国的两名国民被A国的雇主雇佣,且归属于后者的雇佣关系的报酬不低于10,000美元。
- 雇员在该另一国停留不超过183天,且报酬不由该另一国的居民雇主或常设机构支付或代表其支付。
全文位于《加拿大-美国税收公约法案》的附录中。在美国方面,《加拿大条约文件》包括1980年的公约加上四个议定书和两份技术说明。
有两个细节会让团队陷入困境。10,000美元的门槛很低,一个季度的项目工作即可达到。第二个测试只要当地实体承担了费用就会失败,无论发票措辞如何。
派遣人员构成常设机构时
常设机构是公司的应税存在,而非个人的。传统上,它指的是办公室、工厂或固定营业场所。
2007年9月21日签署的第五号议定书为基于项目的服务背景下基于项目的常设机构的出现引入了新的门槛。该规则包含两个要素。
如果一家企业在另一国提供服务的同时,也通过使用主要代理人/代理等主体进行,并且通过这些主要代理人/代理等在另一国获得的总收入中超过一半来自这些服务,且这些主要代理人/代理等在12个月内至少在另一国物理停留183天,这也相关。
二:如果在该州提供服务的时间达到183天,或者表明这些活动延伸到相同的项目或直接/间接相关的材料或非材料对应项目,即根据当地客户在同一项目或项目上的需求。这两项规定均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如果一家加拿大工程公司定期向美国的客户现场派遣人员,反之亦然,其前景如何?这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细节:对于经常向加拿大客户现场派遣员工的工程公司来说,跟踪这些天数至关重要,年度时间表中的元数据上下波动会影响当这些天数在美国境内度过时,公司更难追踪其员工在美国税法下的工作地点。
频繁跨境者的居住权决胜规则
有些人确实同时在两国被视为居民。条约对此有所预见,并通过一套有序的决胜规则来解决。
- 如果个人拥有可供其使用的永久住所。
- 如果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紧密,即生活重心所在。
- 如果其有习惯性居所。
- 如果是哪国的国民,剩余问题由主管当局解决。
顺序为何重要?如果之前的测试已经指向相反方向,基于国籍的论点就会崩溃。证明之前测试的证据是枯燥的内容:租赁合同、家庭所在地、银行账户、水电费账单。
贸易团队应记录每次出差的内容
合规的答案几乎完全是数据答案。已经自动化文档的公司会从HR技术如何处理全球劳动力运营的模式中认出这一点。
- 每位旅行者的入境和出境日期,来源应为预订记录而非记忆。
- 每次出差服务的客户或项目,因为相关联的项目会累积。
- 哪个实体承担了该期间员工的费用。
- 归属于在另一国工作的总薪酬。
边境流程会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加拿大和美国预检协议》是留下值得保留的带日期痕迹的几种安排之一。
将条约视为运营问题
条约不是税务部门的奇闻异事。它确立了边界,调度、 staffing(人员配置)和定价决策在不知不觉中穿过这些边界,而穿越这些边界的代价将在一两年后支付。
在项目计划中考虑天数,提前确定哪个实体承担费用,并在轮岗超过六个月之前寻求咨询,而不是之后。跨境规则以依赖事实的方式相互交叉,因此针对特定安排的专业建议将胜过一般规则。
常见问题解答
短期前往加拿大会产生税费吗?
通常不会,因为对于长达5个月的停留,费用由当地承担,且条约豁免了低于一定阈值的劳动所得。然而,豁免是有条件的,并且是按人按年计算的。计算天数,不要假设。
条约中的183天规则是什么?
这是用于多个条款的存在门槛。对于劳动所得,它与谁支付费用的条件相伴。对于服务,它包含在第五号议定书引入的常设机构测试中。
哪些商务旅行会触发常设机构?
典型的触发因素是为同一客户或相关项目重复提供服务,一旦在12个月期间的存在达到门槛。一次销售拜访几乎永远不会触发。项目轮换是需要关注的模式。
谁决定某人在哪个国家居住?
条约依次应用决胜规则:永久住所、生活重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如果这些不起作用,则由两个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